傳法寶紀

傳法寶紀

《傳法寶紀》是一部記述禪宗北宗傳法世系的著作。為中國初期禪宗史傳之一。《傳法寶紀》所記述的人物依次是菩提達摩;慧可;僧璨;道信;弘忍;法如;神秀。此書有敦煌寫本三種,為法國國民圖書館所藏。第一種收錄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及日人矢吹慶輝之《鳴沙餘韻》中,保留撰者自序、目錄及《菩提達摩章》之部份,余皆亡佚。第二種僅存《道信章》之後部至《法如章》之前部,余並亡佚。第三種為全本,收於日人神田喜一郎之《敦煌秘籍留真》,及《關於傳法寶紀完帙》之中,後收錄為白石虎月《續禪宗編年史》的附錄。

基本介紹

  • 書名:傳法寶紀
  • 內容:記述禪宗北宗傳法世系
  • 朝代:北宋
  • 價值:中國初期禪宗史傳之一
版本介紹,內容介紹,

版本介紹

一卷。唐·杜娩撰。為中國初期禪宗史傳之一。所記述的人物,依次為菩提達摩、惠可、僧璨、道信、弘忍、法如、神秀。
此書有敦煌寫本三種(伯希和第二六三四、三八五八、三五五九),為法國國民圖書館所藏。第一種收錄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及日人矢吹慶輝之《鳴沙餘韻》中,但除保存撰者自序、目錄及《菩提達摩章》之部份,余皆亡佚。第二種僅存《道信章》之後部至《法如章》之前部,凡二十五行,余並亡佚。第三種為全本,收於日人神田喜一郎之《敦煌秘籍留真》,及其論文《關於傳法寶紀完帙》之中(積翠先生華甲壽記念論纂》),後來收錄為白石虎月《續禪宗編年史》的附錄。
◎附:陳士強《傳法寶紀鉤沉》(摘錄自《法音》雜誌第五十九期)
《傳法寶紀》,一卷。唐京兆(長安)杜娩(字方明)撰。有敦煌寫本三種,現藏於法國國民圖書館。第一種保存了杜娩為《傳法寶紀》作的序言、目錄及《菩提達摩(亦作“磨”)章》的部份,其餘的並皆亡佚。此為收入《大正藏》第八十五卷的本子;第二種僅存《道信章》的後部份至《法如章》的前部份,凡二十五行,余並亡佚。第三種為全本。由日本學者神田喜一郎在1936年發現,1943年在《續禪宗編年史》上作“附錄”發表,後由柳田聖山校訂、注釋,編入《初期禪宗史書的研究》(法藏館1966年版)和《初期的禪史1》(1975年版)。今據柳田聖山校刊本,即《傳法寶紀》全本解說。引用時,若文字與《大正藏》本相同,則注《大正藏》的頁碼。
《傳法寶紀》全本未署撰時。日本一些學者認為此書撰於唐玄宗開元初年(713),在《楞伽師資記》之前。但從兩書對唐睿宗李旦的不同稱謂來辨別,《傳法寶紀》實撰於《楞伽師資記》之後。因為《楞伽師資記》稱李旦為“太上皇”,說明淨覺撰書時,李旦已讓位於唐玄宗,而他本人尚活著。而《傳法寶紀》《神秀章》之末則說,神秀死後,建塔安葬,“睿宗復出錢三十萬修崇焉”,既稱李旦的廟號“睿宗”,說明杜娩撰書時,李旦已死。故李旦的卒年──開元四年(716)可以看作是《傳法寶紀》撰時的上限;再從《傳法寶紀》的行文來看,語氣平和,雖然推尊以神秀為代表的北宗,但並無一詞貶黜以惠能為代表的南宗,這表明當時還沒有發生惠能的弟子神會與北宗崇遠法師在滑台大雲寺無遮大會上,就宗旨的是非、法嗣的正旁所展開的公開辯論。因此,《傳法寶紀》撰時的下限,又可定為開元二十二年(734)大雲寺無遮大會之前。大致撰於開元四年(716)至開元二十二年(734)之間。
《傳法寶紀》書首有作者自序,書末有《論》和《大通神秀和上塔文》。《序》云:“我真實法身,法佛所得,離諸化佛言說傳乎文字者,則此真如門,乃以證心自覺而相傳耳。是故論(指《大乘起信論》)雲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中略)自達摩之後,師資開道皆善以方便,例於心,隨所發言,略無系說。今人間或有文字稱《達摩論》者,蓋以當時學人隨自得語,以為真論,書而寶之,亦多謬也。若夫超悟相承者,既得之於心,則無所容聲矣,何言語文字措其間哉!(中略)斯道微密,罕得其門,雖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而真善知識何可觀止?今此至人無引,未易能名,將以後之發蒙或因景慕,是故今修略紀,自達摩後相承傳法者,著之於次,以為《傳法寶紀》一卷。”(《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內容介紹

《傳法寶紀》是一部記述禪宗北宗(神秀派)傳法世系的著作。北宗自神秀以下僅四傳(普寂、義福等為一傳;惟政、猛禪師等為二傳;定心、志真等為三傳;照禪師為四傳,此據《景德傳燈錄》卷四),法脈遂絕,自此以後,天下禪宗皆出於南宗。《傳法寶紀》便是北宗一派僅存的珍貴史書。
《傳法寶紀》所記述的人物依次是東魏嵩山少林寺釋菩提達摩;北齊嵩山少林寺釋惠可;隋(皖)公山釋僧璨;唐雙峰山東山寺釋道信;唐雙峰山東山寺釋弘忍;唐嵩山少林寺釋法如;唐當陽玉泉寺釋神秀。
上述七人中,雖然除法如一人以外,其餘六人也見載於《楞伽師資記》,但《傳法寶紀》所記敘的許多關於人物的行跡始末及傳說故事,往往為前書所未備。茲舉《傳法寶紀》全本中有而《大正藏》本闕、《楞伽師資記》中亦無的重大記載如下
(1)全本說,菩提達摩是“大婆羅門種,南天竺國王第三子”,“為我震旦國人故,航海而至嵩山”。從而否定了最早是從《壇經》(敦煌本)提出來的關於菩提達摩見過梁武帝,並與他就“造寺、布施、供養,有何功德”等展開的對話的說法。
(2)全本說,道育、惠可師事達摩六年,志取通悟,“大師當時從容謂曰爾能為法捨身命不?惠可因斷其臂,以驗誠懇。”作者在此文之後加小注說“案余傳(指《續高僧傳》)被賊斫臂,蓋是一時謬傳耳。”遂將惠可的“被賊斫臂”改成“求法斷臂”。
(3)全本在達摩以《楞伽經》授惠可,“學徒有未了者,乃手傳數遍雲作未來因也”之後,加小注說“案余傳有言壁觀及四行者,蓋是當時權化,一隅之說。x跡之流,或所採摭,非至論也。”公開批評由達摩的弟子曇林記錄而成的達摩《略辨大乘入道四行論》為“非至論”。
(4)全本在達摩初到嵩山,“時罕有知者”,唯道育、惠可兩人奉師,“其後門庭日廣,時名望僧深相忌嫉,久不得志,乃因食致毒。”之後附小注說“此惡人名字,世亦共聞,無彰人過,故所宜隱。”這為後來的《歷代法寶記》、《寶林傳》、《景德傳燈錄》等明確肯定投毒者是菩提流支、慧光設下了伏筆。
(5)全本只說北魏使者宋雲從西域回國,在蔥嶺遇見達摩西歸,達摩對他說“汝國君今日死。”“門人聞之發視,乃見空棺焉。”沒有說達摩是手提一履回國,另一隻履仍留在棺內的,與《神會錄》、《歷代法寶記》、《寶林傳》、《景德傳燈錄》中的說法相異。
(6)全本只說惠可在“後魏·天平中,游鄴衛,多所化度。僧有深忌者,又默鴆之。惠可知便受食,毒不能害。”沒有《續高僧傳》、《神會錄》中關於惠可被人誣陷,遭官府酷打,幾至於死的情節。
(7)全本說,道信“河內人,俗姓司馬氏。七歲出家,其師被粗x,信密齋六年,師竟不知。開皇中,往(皖)公山歸璨禪師,精勤備滿,照無不至。經八九年,璨往羅浮,信求隨去。璨曰汝住,當大弘益。遂遊方施化,所在為寶。至大業度人,配住吉州寺。(中略)武德七年,至蘄州雙峰山,周覽林壑,遂為終焉之地。居三十年,宣明大法。歸者荊州法顯、常州善伏,皆北面受法。(中略)每勸諸門人曰努力勤坐,坐為根本。能作三五年,得一口食塞飢瘡,即閉門坐,莫讀經,莫共人語。”永徽二年(651)命弟子于山側造龕,龕成坐化(當在九月),“春秋七十二”。此中關於道信的籍貫“河內”,他自開皇以來的經歷,教導門人的言論,均為明藏本《續高僧傳》卷二十六《道信傳》所不載(麗藏本中無《道信傳》)。
(8)全本首次記述,弘忍“童真出家,年十二事信(道信)禪師,性木訥沉厚,同學頗輕戲之,終默無所對。常勤作役,以體下人。”“上元二年(675)八月”卒,“春秋七十四”。而《楞伽師資記》雖然也說弘忍卒時“春秋七十四”,但它卻認為弘忍的卒年是在“鹹亨五年(674)二月”。後代的一些史書,如《歷代法寶記》、《宋高僧傳》等雖然在月份上也有說“二月”、“十月”的,但一致採用“上元二年”之說。
(9)全本寫道:“釋法如,上黨人,俗姓王氏。幼隨舅任灃陽,因事青布明為師。年十九出家,博窮經論,遊方求道。聞雙峰山忍禪師開佛知見,遽往師之。精澄十六年,法界圓照。(中略)既而密付法印,隨方行道。屬高宗升遐度人,僧眾共薦與官名。往嵩山少林寺,數年人尚未惻(測)。(中略)垂拱中,都城名德惠端禪師等人鹹就少林寺,累請開法,辭不獲免,乃祖范師資,發大方便,令心直至。”“永昌元年(689)八月”卒,“春秋五十二”。這些事跡雖然本於《唐中嶽沙門釋法如禪師行狀》(收入《金石續編》卷六),但將它們編入禪宗史書的則是首次。
(10)全本說,神秀“大梁人,姓李氏。(中略)年十三,屬隋季王世充擾亂,河南、山東飢疫,因至滎陽義倉請糧。遇善知識出家,便游東吳。轉至閩,游羅浮、東、蒙、台、廬,諸名山嘉遁無不畢造。學究精博,采易道,味黃老及諸經傳,自三古微賾,靡不洞習。二十受具戒,而銳志律儀,漸修定惠。至年四十六,往東山歸忍禪師,一見重之,開指累年。道入真境,自所證莫有知者。後隨遷適,潛為白衣,或在荊州天居寺十餘年,時人不能測。儀鳳中,荊楚大德數十人,共舉度住當陽玉泉寺。(中略)久視中,則天發中使奉迎洛陽。(中略)王公以下,歙然歸向。”這些記載皆可補《楞伽師資記》、《宋高僧傳》等的闕失。
在北宗傳承方面,《傳法寶紀》的新奇之處在於提出了弘忍──法如──神秀的師資授受說,說達摩傳惠可,“惠可傳僧璨,僧璨傳道信,道信傳弘忍,弘忍傳法如,法如及乎大通(指神秀)”,但杜娩並沒有提出絲毫的事實根據,而且從現存的所有禪宗史書也找不到同樣的記載。因此,杜娩所編的法如傳神秀的法系說是有疑問的。
[參考資料]楊曾文《傳法寶紀》(《敦煌新本六祖壇經》附編);柳田聖山《初期の禪史》第一冊;河原壽雄(等)編《敦煌佛典と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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