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征

催征

催征亦名“催科”。中國歷代政府對賦稅的催收,主要是指對田賦的催收。唐以後,歷朝田賦的徵收,多由吏胥經手,在開徵前,由官府派差役將納賦通知單交給糧戶,限期繳納。逾限未交,對貧弱糧戶往往拘捕拷打,勒限追交,在催討時還要算本則、索路費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催征
  • 拼音:cuī zhēng
  • 注音:ㄘㄨㄟ ㄓㄥ
  • 釋義:催促徵收田賦租稅
詞語解釋
催促徵收田賦租稅。 宋 樂史 《太平寰宇記·嶺南道十二·智州》:“管 文 、 蘭 、 鎮寧 、 撫水 等四州最偏僻遠者。所入賦租, 宜州 差人去催徵。”《明史·食貨志二》:“既而諭德 顧鼎臣 上錢糧積弊四事:一曰察理田糧舊額……二曰催徵歲辦錢糧。”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總論》:“夫有司之職,大要錢穀為重。而錢穀之重祗在催徵、比較、拆貯、解給與漕項收兌數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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