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院

一譯修道院。基督教培養教會職業人員的學校。源於拉丁文seminarium,意為“苗圃”。分小修院和大修院。小修院學制三年,主要學習拉丁文和古典文學;大修院學制六年,分經院哲學和神學兩科,前者稱“哲學院”,後者稱“神學院”。學生稱“修士”。特蘭托公會議(1545—1563)決定每個教區都要建立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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