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隱修院院長

遵守天主教本篤會會規的隱修女團體、聖方濟各第二會或其他修會女隱修院的首長。女隱修院院長年齡應在40歲以上,隱修超過10年,由本主教管區主教舉行儀式任命,並授予表示職權的戒指或權杖。

在羅馬,最早的記載始見於約514年的羅馬碑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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