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為了加緊圍剿革命根據地和強化法西斯統治,國民黨政府藉口“以遏亂萌”,於1931年 1月31日公布此法。它是刑法典“內亂罪”的特別法。以所謂“危害民國”的罪名,殘酷鎮壓和屠殺中國共產黨人和一切要求實行抗日民主的人民1937年9月4日又公布了《修正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刑罰普遍較前為重。
公布單位
文獻出處
華北臨時政府 公布
關鍵字
刑法 華北臨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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