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

股東權益

股東權益是指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即淨資產值),或公司資本(corporate capital)。股東權益包括實繳股本和留存收益。

基本介紹

投資分析方法概述,分析要領,計算公式,套用法則,操作實例,權益比率,權益內容,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權益律師,律師職責,保護措施,指標保護,法律保護,相關意義,相關概念,小股東權益保護,

投資分析方法概述

當前,從研究範式的特徵和視角來劃分,股票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在實際套用中,它們既相互聯繫,又有重要區別。
基本分析的各種工具中,股東權益和每股收益、市盈率、淨資產收益率等一樣,是判斷上市公司內在價值最重要的參考指標。

分析要領

股東權益是一個很重要的財務指標,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資本。當股東權益小於零時,公司就陷入了資不抵債的境地,這時,公司的股東權益便消失殆盡。如果實施破產清算,股東將一無所得。相反,股東權益金額越大,該公司的實力就越雄厚。

計算公式

股東權益(即淨資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套用法則

股東權益比率應當適中。如果權益比率過小,表明企業過度負債,容易削弱公司抵禦外部衝擊的能力;而權益比率過大,意味著企業沒有積極地利用財務槓桿作用來擴大經營規模。

操作實例

例如,上海汽車(相關,行情)1997年年底的資產負債表上,總資產為40.56億元,負債是7.42億元,股東權益就為兩者之差,即33.14億元,即是上海汽車的淨資產。其1997年底的股東權益比率為81.71%(即(33.14÷40.56)×100%)。

權益比率

股東權益比率也叫淨資產比率,是股東權益與資產總額的比率,該比率反映企業資產中有多少是所有者投入的。
值得一提的是,有時一些公司不是由於股東權益比率過低而導致虧損,而是由於行業不景氣導致虧損。這樣的公司較容易實現扭虧。以昆明工具機為例,這家公司2000年中期的資本充足率高達92.34%,在國內外工具機市場回暖的帶動下,下半年主營業務收入環比增長91%,一舉實現全年扭虧目標。

權益內容

股本

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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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

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

盈餘公積

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按公司稅後利潤的10%強制提取。目的是為了應付經營風險。當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未分配利潤

指公司留待以後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股東權益比率是股東權益對總資產的比率。股東權益比率應當適中。如果權益比率過小,表明企業過度負債,容易削弱公司抵禦外部衝擊的能力,而權益比率過大,意味著企業沒有積極地利用財務槓桿作用來擴大經營規模。

權益律師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紛呈,由於投資者、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以及先進的管理經驗,導致股東之間糾紛頻繁,為了使股東糾紛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決,從而使公司正常運營,股東權益保護律師應運而生,簡稱股東權益律師

律師職責

股東權益律師必定是熟知《公司法》、《證券法》、《勞動契約法》、《契約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資深律師,他們以維護股東權益為己任,通過制定公司章程、修訂股東協定、調解糾紛、會計審計、訴訟等法律手段預防、解決各種股東糾紛。

保護措施

指標保護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股東權益保護的內外部監督體系,促進小股東與大股東享有同樣的收益權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規範董事會對股東尤其是小股東的“忠實義務”,推動公司管理層履行對小股東的“信託責任”,保障上市公司小股東權益不受侵害。設立原則是:1、方向上,重社會化實施,輕理論化研究;2、內容上,力求簡單,使小股東容易理解和實施監督,使大股東和董事會容易對照和改善;3、操作上,執行中評價所需資料獲取方便,從定期披露的信息中可全部獲取。問題指標問題的答案有:“是”與“否”,原則上回答“是”的百分率即為該項指標的得分。之後乘以上一級指標的權重,最後得出該問題指標在總分中的具體得分。

法律保護

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紛呈 ,由於投資者、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以及先進的管理經驗,導致股東之間糾紛頻繁,為了使股東糾紛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決,從而使公司正常運營,股東權益保護律師應運而生,簡稱股東權益律師。股東權益律師必定是熟知《公司法》、 《證券法》、 《勞動契約法》、 《契約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資深律師。中國的股東權益保護比較薄弱,尤其是對於中小股東的權益保護,缺失較大,專業的股東權益律師顯然不多,據搜尋,只有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臧小麗、任景華兩名律師打出了專業做股東權益律師的招牌,市場呼喚更多的股東權益律師。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權益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利益,表示當事人由於付出某種代價,可對關係自身利益的行為施加影響,並且依法從該項行為的結果中取得利益。股東是指依法持有公司的人,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和數量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按其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權益就是股東基於其對公司投資的那部分財產而享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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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意義

相關概念

股東權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二是資本公積。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三是盈餘公積,又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一10%提取。用於公司福利設施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潤,指公司留待以後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小股東權益保護

在現代社會制度中,隨著法律的不斷進步與完善,處於社會弱勢群體中的人的利益越來越受到社會和人們的關注。而小股東作為處於現代企業制度中的弱勢群體,其利益保護的問題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為了促進中國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與健康發展,促進社會民主與公平法律價值的體現,促進中國社會經濟向良性、健康方向發展。有必要在立法、司法、事後救濟等方面加強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與救濟,以促進中國社會法律的不斷完善與進步,為創建依法治國的社會而作出貢獻。小股東權益的保護所存在的缺陷問題也越來越突現出來,在現代法律的價值取向和現實要求中,加強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既是社會的現實要求,也是現代法律的價值取向,符合社會經濟的發展要求。
因此,經邦建議,有必要在法律中加強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與救濟。隨著現代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法治的不斷進步,現代社會越來越突出對弱勢群體利益的保護,來關注弱勢群體的利益。當然弱勢群體並不是指人的主觀方面的條件有什麼缺陷而是指在權力和權利方面不具有任何優勢,經常處於受支配的地位。社會的民主制度要求少數服從多數,同時又要求多數不能壓迫少數,不能侵犯少數的自由和權利。要做到這一點,在制度的設定上,一開始就要為持不同意見的少數預留下表達、申訴、辯解和反抗的機會和途徑。一個社會要發動成千上萬的人並不難,要達到多數人的一致也不難,難的是公平、公正善待只有百分之幾的少數。有時候,少數顯得是如此人微氣輕,他們的生死存亡是那么不受到大家重視。可是,一個制度能否保證這部分人在社會各領域得到公正的善待,恰恰是檢驗這個社會文明化程度的試金石,也是決定這個制度能否長治久安的關鍵之一。小股東作為一類特殊群體,雖然人數眾多,但在資金數量,信息渠道,權利表決、維護等方面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因此對他們權益的保護也應當是現代民主法制社會價值所追求目標之一。
資本市場的發展源泉在於廣大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在於通過資本融通市場對資本進行整合。把社會上的閒置資金吸引到特定領域中來。通過股市融合流入到生產體系中去。而這部分資金很大一部分來源於各種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賴和信心。而將自己手中閒置的資金用來投入到股市中來,為了保護這部分投資者的信心和利益,就必須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促進資本市場向健康的方向發展。作為投資者中占很大一部分的小股東,他們的投資權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從資本市場和股票市場中得不到權益,就會喪失投資熱情。而退出參與市場資金的融通。因此,充分保護小股東這部分投資者的利益,有利於資本市場向良性和健康方向發展。也有利於資本市場信用制度的維護,籌集資金功能的發揮,進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現代社會中,強者的權益如果受到侵犯,自身可能有足夠的力量去救濟與矯正這種狀況。而弱者對此可能就無能為力了。只能更多依靠國家機器和法律進行公力救濟。大股東與小股東的自力救濟能力是強弱分明的。這種能力的不公平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在法律上如果不對小股東的利益予以特別關注以及對大股東的權利予以制衡,必然會導致對小股東權利的任意侵犯,不利於社會價值的體現和社會安定。在一個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初期,往往會強調實行發展經濟的措施甚至有意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義,保持適當收入上的差距。以先富帶動後富,以達到追求效率的目的。但是,當國家的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時,由於各種原因,收入差距會進一步擴大,這時候國家需要藉助於各種巨觀措施,包括法律上的傾斜,來進行巨觀調控,否則便會激發社會矛盾,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甚至是社會動亂。
而中國社會顯然面臨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這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收入差距過大已對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驗。從立法上向小股東權益的方向傾斜,加強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與救濟,無疑是社會的現實需要,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通過法律的手段實行收入再分配,建立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證社會公正、公平的利益平衡和協調機制,將對社會和經濟的進步與發展起到重大的現實和積極意義。
現代公司制度中,小股東作為上市公司中處於權利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地位,要保護這些小股東的權益,從這些小股東的權利角度進行考慮,明確擴大這些小股東的權利內容,限制控制股東的某些權利,完善相關法律機制以增加小股東行使權利的效果和效力,有利於確保小股東能夠主動和積極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實行其權利的保護與行使,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和公司的良性化運作。
在公司股東大會召開期間,小股東因各種原因有可能很難親自來參加股東大會,為了不放棄自己本來就應該有的權益和對自己的利益進行維護,法律有必要賦予小股東以書面方式,並在書面委託書中載明委託人被委託人各自的權益,委託的具體許可權,條件,要求等事項。由被委託人代為小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對股東會議案和相應決議做出與委託人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表示。這樣,小股東既完整表達了自己的意思,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同時又節約了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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