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民主指在信息化社會中,個人在信息所有和使用等方面的權利。信息民主體現在掌握信息的個人受法律保護,使個人掌握的信息具有專有權,他人不得強占。信息民主權利在法律上表現為國家制定的新聞法、出版法、著作法等。1990年9月7日,我國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著作權制定了50條規則。該法指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表現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信息民主不是絕對民主,對於法律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信息載體),不僅不予法律保護,並要予以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