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與儲蓄

保險與儲蓄的共同之處是都以剩餘資金的積累,補救將來意外事故發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保險與儲蓄存在不同之處。首先,儲蓄是單獨地、個別地進行,不具備轉移危險的功能; 保險則必須依靠多數人的集合,共同分擔危險,消化損失。

其次,儲蓄的存款人可以任意提取儲蓄金額; 保險的投保人則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或保險期限屆滿後,才能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再次,儲蓄的存款人可提取的金額與其存款總額 (加利息) 是相等的,不會增加或減少; 保險則不同,保險事故發生或保險期限屆滿後,保險人所給付的保險金與投保人所交納的保險費總額卻不必相等。最後,儲蓄作為應付經濟不穩定的一種措施,能夠滿足各種不同的需要。當危險可以預測且結果可以計算時,一般採用儲蓄的方法。保險則不同,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是以保險事故發生並造成損失為必要條件,目的在於補償這種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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