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代位權

保險人代位權是指保險人在將保險金償付給被保險人時,保戶所具有的某些權利依法轉移給保險人的一種行為。但僅適用於財產保險。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包括物上代位和權利代位兩種。物上代位是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失,在給付保險金後,即可取得對該項標的的所有權。物上代位僅存在於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情況中。

權利代位是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損失,如果根據法律或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保險人在先行賠償後,應在賠償金額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對該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例如,海上保險中的“委付”。保險人的代位權僅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不適用於人身保險。人身保險的要保人或受益人可以一方面向保險人申請領取給付,另一方面可以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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