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債券

保證債券是擔保債券的一種。由第三者負責償還本息的債券。擔保人一般為各級政府、金融機構、公司等具有雄厚經濟實力和信譽良好的機構。被擔保人一般為社會知名度較低或經濟實力較弱的機構。對發行者來講,發行保證債券,可以提高其信譽,擴大債券的銷量,減輕籌資的利息負擔;對投資者來講,購買保證債券,可以降低投資風險,但收益較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證債券
  • 實質:由第三者提供保證的債券
  • 擔保人:發行公司的母公司
  • 要求:政府機構一般不得作為擔保人
債券發行
擔保人一般是發行公司的母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相關企業,或銀行、公司的主管部門及政府機構。我國規定,政府機構一般不得作為擔保人。擔保公司的信譽高低,經營狀況好壞,直接影響到發行公司的籌資條件。如果擔保公司具有較強的實力,發行公司就有堅強的後盾,對其發行條件和籌資能力就較為有利。通常在債券票面上註明擔保單位,便於投資者選擇認購。一旦發行公司發生償債困難,擔保公司有義務幫助其償還債務。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發行公司須支付擔保公司一定比例的擔保費,作為其承擔風險的報酬。擔保費比例,我國一般定為債券發行額的1.5‰,發行時一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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