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港

“保稅港”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在港口作業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經濟區。享受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港區的政策。主要稅收政策可概括為:境外貨物入港區保稅,國內貨物入港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港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稅港
  • 批准單位:國務院
  • 特點: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
  • 稅收政策:境外貨物入港區保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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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保稅是對貨物而言,一般說保稅貨物,它是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
根據《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保稅區”是指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海關對進出保稅區的貨物、運輸工具、個人攜帶物品實施監管。

物流中心

簡介

保稅物流中心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負責組織籌建和申報,由海關總署負責驗收和批准設立的海關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分兩類:A型,主要由一家企業投資建設並為該企業自有物流服務。B型,主要由一家或多家投資主體投資建設,並由兩家以上大型物流企業入駐運營的公共保稅中心。

功能

保稅物流中心的功能有9項:
保稅倉儲
國際物流配送
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
檢驗檢測
進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
商品展示
物流信息處理
口岸
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稅

作用

保稅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
一、是解決一般貿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稅問題
二、是解決一般貿易進口商品保稅問題
三、是解決加工貿易中的深加工和結轉貨物問題

優勢

保稅港兼具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的功能。與保稅區相比,保稅港區“區港一體”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與出口加工區相比,保稅港區具有的物流分撥等功能,使其與境外、區外經濟聯繫更加緊密;與保稅物流園區相比,保稅港區允許開展出口加工業務,使其更具臨港加工優勢。

現有港口

截至2009年九月,我國共保稅港區14個:
上海洋山保稅港區 :8.14 平方公里
天津東疆保稅港區 :10 03平方公里
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6.88平方公里
海南洋浦保稅港區:9.21平方公里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 :7.7平方公里
廣西欽州保稅港區 :10平方公里
廈門海滄保稅港區:9.5092平方公里
青島前灣保稅港區:9.72平方公里
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 :3.71平方公里
廣州南沙保稅港區:7.06平方公里
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8.37平方公里
張家港保稅港區:4.1平方公里
煙臺保稅港區:7.26平方公里
福州江陰保稅港區:9.2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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