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保發〔2010〕21號)精神,設立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協助有關部門對扶貧資金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扶貧資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組織扶貧開發項目績效考核評價。履行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 發文字號:保發〔2010〕21號
  • 主要職責:9條
  • 內設機構:7個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為:
(一)研究制定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扶貧開發項目管理責任。負責制定貧困地區和貧困民眾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產業發展、素質提高、災後扶貧、貧困鄉村和片區的整體推進及綜合開發、邊境及民族等特殊貧困群體和區域扶貧開發項目規劃與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扶貧開發的統計和監測。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扶貧資金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扶貧資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組織扶貧開發項目績效考核評價。
(五)負責組織、協調信貸扶貧工作,促進貧困地區產業發展;負責聯繫、協調外資扶貧工作,與國際扶貧機構開展扶貧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易地扶貧開發、勞動力培訓轉移和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扶貧開發建設工作。
(七)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扶貧開發,負責協調中央、省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滬滇合作定點幫扶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市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駐保部隊定點扶貧工作,促進貧困地區社會事業發展。
(八)組織好扶貧系統及縣區、項目鄉鎮扶貧項目資金管理幹部培訓工作。
(九)履行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陳瑜

內設機構

1.綜合科: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公務接待、電子政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作、重大事項、重要批示件和本辦黨組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人員、工青婦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日常工作;負責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和部門預算制定及執行。
2.計畫統計科:負責擬制扶貧開發總體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扶貧項目實施計畫;編制上報扶貧項目資金計畫和補助預算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審查年度扶貧資金計畫的下達;協調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績效考核工作;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做好扶貧資金項目的檢查和審計工作;負責扶貧開發成果的統計和貧困狀況監測工作;指導縣區計畫執行、資金管理使用等工作;組織、指導做好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負責年度機關統計業務工作。
3.項目管理科:負責制定涉及貧困地區和貧困民眾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產業發展、素質提高、災後扶貧的整村推進、整鄉推進和縣為單位區域連片開發、科技產業扶貧、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扶貧安居工程等項目的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審查項目實施方案,下達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和監督相關部門實施的扶貧項目;統籌建立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庫及項目實施的管理監測體系,完成所管理項目的績效考核工作。
4.信貸和外資扶貧開發科:負責統籌協調信貸扶貧開發計畫、統計監測;負責扶貧到戶貸款的組織、協調、監督,協調安排扶貧到戶貸款計畫,做好政策指導和檢查督促工作;負責扶貧貼息貸款項目儲備、項目庫建設、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立項審批;負責扶貧龍頭企業的引導、立項推薦和檢查考核工作;加強與金融機構的聯繫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對信貸扶貧資金的檢查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聯繫、協調國際合作扶貧項目,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指導外資扶貧項目的規劃、計畫、實施方案的編制上報和實施中的組織、管理、協調和統計監測、審計、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區外資項目工作人員學習培訓的組織協調;負責與外資扶貧機構、組織及其項目官員的聯絡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管理。
5.易地扶貧開發科:負責制定財政易地開發扶貧和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轉移中長期規劃及年度項目計畫方案;審核、下達易地開發扶貧及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轉移項目實施方案;做好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轉移示範基地認定、管理;監督檢查易地開發扶貧及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轉移任務的落實,完成易地開發扶貧及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轉移績效考核工作。
6.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老少邊)扶貧開發科:負責組織、協調、檢查、指導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扶貧中長期開發建設工作;組織、指導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等特殊地區扶貧開發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制定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年度扶貧項目計畫,並監督項目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在政策、資金方面給予支持。
7.社會扶貧科:負責協調中央、省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滬滇合作定點幫扶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市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駐保部隊掛鈎扶貧的工作;負責聯繫、協調貧困地區社會事業發展工作;組織、動員非公企業、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指導開展社會扶貧工作,負責接收、管理各種社會扶貧捐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定點幫扶單位、滬滇合作幫扶單位赴我市掛職幹部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好扶貧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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