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冀發[2016]23號)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保定市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保字[2017]21號)和市委《關於印發<保定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18]40號),設立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加掛保定市城市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保定市恆源西路88號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部門保定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歷史沿革,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擬訂和實施市城市管理有關規定。
2.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3.擬訂和實施城市管理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數字城管智慧化。
4.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照明、供水、排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5.負責城市公用空間秩序管理方面的戶外廣告設定,門頭牌匾外立面裝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
6.負責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7.負責城市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道路揚塵、露天燒烤整治工作。
8.負責城市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橋樑、照明應急保障,供水、燃氣、污水處理應急工作的指導工作。
9.集中行使“與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權。
10.承辦省、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職責。

歷史沿革

2007年2月,為加強城市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設和諧保定,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2004]19號),經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研究,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權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在保定市市區範圍內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復函》(冀法函[2007]100號)以及省編辦《關於組建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批覆》(冀機編辦[2007]32號)批准,設定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保定市城市管理執法監察支隊)。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以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2017年10月,為更好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經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18年年底,按照市委《關於印發<保定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18]40號),設立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加掛保定市城市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劉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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