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

侵犯著作權

侵犯著作權指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所有者許可,擅自使用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45條規定的侵權行為有:(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八)其它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侵犯著作權
  • 外文名:infringement of copyright
  • 實質:違反了著作權所有權
  • 俗話:說的盜版
  • 性質:一種違法的行為
概述,具體內容,

概述

屬個人所有,也就是著作權所有權。
侵犯著作權就是俗話說的盜版,及盜用著作權,侵犯了其他人的著作權所有權,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具體內容

違反有關著作權的法律規定,對作者或著作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包括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造成損害的行為。一般說,只要未經著作權所有者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以外使用受著作權保護作品,便構成侵犯著作權。常見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將他人創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地,原樣或經過改換面目,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未經創作集體或其他合作作者同意,將集體創作或與他人合作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未參與創作,強行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在他人創作的作品上署名;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所有者的許可,擅自發表其未發表過的作品;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對其作品作實質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損作者聲譽的改動;繼續傳播作者已經公開聲明收回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著作權所有者許可,以複製、出版、表演、錄製、改編、翻譯等方式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不向著作權所有者支付報酬或不支付合理報酬;等等。有的著作權法還規定,以他人的名義發表自己的作品,仿冒他人的作品,或進口和銷售侵權複製品,也構成侵犯著作權。由於著作權法律的地域性,在不承認外國作品著作權的國家,使用外國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侵犯著作權,一般屬於民事侵權,須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許多國家對較為嚴重的侵犯著作權行為還規定有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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