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著作權

著作權過去稱為著作權。著作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著作權),也就是複製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基本介紹

著作權形成,由來,國內最早由來,著作權主體,權利人,繼受者,客體,作品特徵,受保護對象,不受保護對象,取得,實質條件,形式條件,內容,人身權,財產權,歸屬原則,合作作品,彙編作品,委託作品,視聽作品,職務作品,計算機軟體,保護期限,權利的限制,鄰接權,概念,出版者的權利,表演者的權利,錄製者的權利,播放者的權利,權利管理,行政管理,集體管理,權利利用,轉讓,許可使用,契約,權利糾紛,處理方式,仲裁協定,權利訴訟,侵權行為,構成要件,責任類型,侵權賠償,預防侵權,法律保護,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保護期限,實施條例,相關著作,異同,專利權,商標權,侵權案例,

著作權形成

由來

著作權一詞已漸漸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關之權利內容。19世紀後半葉,日本融合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中的作者權,以及英美法系中的著作權,制定了《日本著作權法》,採用了“著作權”的稱呼。

國內最早由來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權”一詞,始於中國第一部的著作權法律《大清著作權律》。清政府解釋為:“有法律不稱為著作權律而名之曰著作權律者,蓋著作權多於特許,且所保護者在出版,而不及於出版物創作人;又多指書籍圖畫,而不是以賅刻模型等美術物,故自以著作權名之適當也。”此後中國著作權法律都沿用這個稱呼。如今華人社會通常還是使用著作權一詞,不過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對於著作相關權利的正式稱呼均已不再使用著作權。
著作權證書著作權證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主體

權利人

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繼受者

指通過贈與、繼承、遺贈等繼受方式取得者

客體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徵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現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
三、該表現形式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範疇

受保護對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護對象

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導單純事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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