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侵犯著作權事件

微信公眾號侵犯著作權事件

2014年06月19日,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微信公眾號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中山商房網科技公司訴稱,中山暴風科技公司的微信公眾號擅自轉載其原創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權,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賠償1元。據悉,這是廣東首例微信公眾號著作權侵權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微信公眾號侵犯著作權事件
  • 原告:中山商房網科技公司
  • 被告:中山暴風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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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簡介

原告是“中山商房網”微信公眾賬號的所有人,被告則是微信公眾賬號“最潮中山”的運營方。2014年1至3月間,“中山商房網”先後向微信用戶推送的3篇文章,載明“本文為商房微信蒐集資料和撰寫的文章,歡迎讀者分享或轉發到朋友圈。任何公眾號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轉載或抄襲。”但被“最潮中山”轉載,或稍加改動傳送,註明“文章來源於《中山客》,由商房網採集”。

起訴侵權

原告商房網公司在訴狀中稱,該公司通過其所有的“中山商房網”微信公眾號,向微信用戶推送生活資訊、熱點新聞等信息。而被告暴風公司未經其同意,擅自將原告註明不得轉載的原創作品稍加修改後發布在“最潮中山”微信公眾號上,且未註明作品出處。被告通過“最潮中山”微信公眾號向微信用戶推送各種生活資訊的同時,也向微信用戶推送客戶定製的廣告,被告按照線上人數或冬粉數收取客戶微信推廣費進行營利。

案件庭審

據原告代理律師介紹,被告之前通過簡訊聯繫,稱想轉載原告文章,但原告當時明確表示過拒絕,後被告仍未經同意擅自轉載。直到被起訴後,才在相關微信平台上將涉案三篇侵權文章予以刪除。當天被告沒有到庭,案件庭審未能進行質證、辯論和調解,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將擇日宣判。

庭審結果

2014年9月3日,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廣東首例微信侵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中山暴風科技公司微信公眾號的擅自轉載行為侵犯了原告中山商房網科技公司的著作權,判令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原、被告微信公眾號所推送信息的領域、客群具有高度相似性,被告在未經許可擅自將原告在微信上發表並載明不允許其他微信公眾號轉載的文章改頭換面在微信上推送,該行為已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權、修改權、信息網路傳播權及獲得報酬等著作人身權及財產權,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雖然原告未提供其實際損失及被告侵權獲利的相關證據,但原告已為此支出了相應維權費用,故其1元索賠合理有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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