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鈺,曾任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薛埠鎮致和村勞動保障協理員。
2023年6月,佘鈺被解除勞動契約,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薛埠鎮致和村勞動保障協理員。
人物事件
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佘鈺在擔任致和村勞動保障協理員期間,利用負責繳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費的職務便利,私自截留應退還給民眾的保險費總計54.84萬元,用於個人開支。
2023年2月,佘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023年6月,佘鈺被解除勞動契約,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