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使用權沒有期限

國土部部長姜大明昨日回應了關於日前公布的不動產權證書中“使用期限”是否意味著業主失去所有權的問題。他說,不動產統一登記三月一日實施,證書有權利類別,包括住宅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欄目是登記土地使用期限,而房屋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更好地保護你的不動產權,也使交易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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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2015年3月8日下午,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二次全會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證書中的“使用期限”是針對不動產權中的使用權類型,不是所有權。如城市土地是公共所有,公民擁有的是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宅是所有權沒有期限。他特彆強調,不動產登記制度目的在於更好保護公民的不動產權,使交易更透明。

涉及內容

姜大明表示,《不動產登記條例》今年3月1日正式實行,目前為止施行情況良好。
國土部此前表示,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定的“使用期限”並非可有可無。一方面,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 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有利於保障交易安全,便於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國土部稱,產權登記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分散登記時期,土地登記也有限期,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產權證書上也記載了土地使用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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