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制令第十四

伍制令第十四

《伍制令第十四》是中國古代兵書《尉繚子》里記載的一篇兵法文章。本篇主要論述當時軍隊內部以伍為基礎的連保制度,是當時統治階級控制軍隊的另一種手段。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伍制令第十四
  • 外文名稱:無
  • 作者:隱士
  • 屬性:一部重要的兵書
作品簡介,作品賞析,原文,譯文,

作品簡介

尉繚子》是中國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書。《尉繚子》一書,對於它的作者、成書年代以及性質歸屬歷代都頗有爭議。一說《尉繚子》的作者是魏惠王時的隱士,一說為秦始皇時的大梁人尉繚。一般署名是尉繚子。最早著錄於《漢書·藝文志》,書中雜家類著錄《尉繚》29篇,兵形勢家類著錄《尉繚》31篇。1972年在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了《尉繚子》殘簡,說明此書在西漢已流行,一般認為成書於戰國時代。

作品賞析

原文

軍中之制,五人為伍,伍相保也;十人為什,什相保也;五十人為屬,屬相保也;百人為間,閭相保也。伍有於今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誅。什有於今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誅。屬有乾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屆有誅。閭有乾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褐,全閭有誅。吏自什長已上,至左、右將,上下皆相保也。有乾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者,皆與同罪。夫什伍相結,上下相聯,無有不得之奸,無有不褐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況國人?聚舍同食,焉能以乾今相私者哉?

譯文

軍隊的聯保制度,是按五人編為一伍,伍內的人互相聯保,十人編為一什,什內的人互相聯保;五十人編為一屬,屬內的人互相聯保;百人編為一閭,閭內的人互相聯保。伍內如有觸犯禁令的,同伍的人揭發了他,全伍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伍受罰。什內有觸犯禁令的,同什的人揭發了他,全什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什受罰。屬內有觸犯禁令的,同屬的人揭發了他,全屬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屬受罰。閭內有觸犯禁令的,同間的人揭發了他,全閭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間受罰。將吏從什長以上到左、右將軍,上下都互相聯保,凡有觸犯禁令的,揭發了的都免於治罪,知道而不揭發的,都與他同罪。同伍同什的人都互相具結,上下之間都互相聯保,就沒有不能破獲的陰謀,沒有不被揭發的罪惡。即使父親也不能夠包庇他的兒子,哥哥也不能夠包庇他的弟弟,何況一般的人呢?既然同吃同住在一起,哪還敢有違犯禁令而私相包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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