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績效評價

企業績效評價

據財政部統計評價司的闡述,所謂企業績效評價,是指運用數理統計和運籌學原理,特定指標體系,對照統一的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式,通過定量定性對比分析,對企業一定經營期間的經營效益和經營者業績做出客觀、公正和準確的綜合評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績效評價
  • 方法:運用數理統計和運籌學原理
  • 具體評價對象:企業法人
  • 評價重點: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等
基本特徵,與ERP的不同,我國實施情況,政府部門職責,指標EVA,

基本特徵

企業績效評價的基本特徵:
企業績效評價的基本特徵是以企業法人作為具體評價對象,評價內容重點在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等方面,以能準確反映上述內容的各項定量和定性指標作為主要評價依據,並將各項指標與同行業和規模以上的平均水平對比,以期求得地某一企業公正、客觀的評價結果。

與ERP的不同

需指出的是,當前我國企業信息管理領域正逐步流行的ERP, 也同樣需要企業績效評價,不過它與我們這裡所講的企業績效評價是兩個不同的概念,ERP中採用的企業績效評價是特指評價其資源管理項目實施的效益和企業整體套用ERP後的效果。

我國實施情況

我國當前實施的企業績效評價,實質上是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實行的一項企業監管制度。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政府管理經濟的方式也正在朝著運用市場經濟原則間接管理的方向不斷轉變。推進國有企業績效評價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已成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當務之急。目前各級政府部門正逐步把開展企業績效評價作為國有企業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並要求國有大型企業集團也要結合集團內部管理的要求開展對子(分)公司的評價工作,以加強企業集團內部的監督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企業績效評價結果由財政部每年定期公布。績效評價結果與經營者年薪制、股票期權等收入分配方式改革試點工作也正在逐漸結合,成為國企管理人員業績考評的重要依據。目前我們中介機構逐步參與的企業績效評價,主要是國家對重點國有企業集團經營效益、經營者的業績的考評,以及國有企業集團自身對其所屬子(分)公司經營效益、經營者的業績的考評。
企業績效評價企業績效評價

政府部門職責

政府部門的主要職責:
企業績效評價雖然是政府考核國有企業經營業績的一種手段, 但政府部門今後的主要職責應側重於制定評價規則、發布評價標準、執行委託任務、監督評價質量等,具體的評價事務應交由中介機構組織完成。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績效評價工作,可以使監管部門把主要精力放在評價結果的套用和監管決策上,而且因為社會中介機構有豐富的專業經驗,可以提高評價工作效率、質量和公正性。在國外,聘請民間審計執行對企業經營績效的評價,也是一種普遍的作法。社會中介機構年度報表審計和管理諮詢業務也是依據企業財務會計信息進行的,所以中介機構可以將企業績效評價工作與會計報表審計、管理諮詢等業務結合起來,進一步開拓自己的業務,更好地服務於社會。
企業績效評價企業績效評價

指標EVA

企業績效評價指標EVA:
企業績效評價企業績效評價
企業的經營業績評價,指的是對企業一定經營期間的資產經營會計收益、資本保值增值等經營成果,進行真實、公正、客觀的綜合評價,它包括企業經濟效益的評價和經營者業績的評價。業績評價是適應特定歷史條件下企業管理要求的一種方法,當某種特定評價方法所賴以存在的環境和管理要求變了,其業績評價方法也應進行適當的變革,從而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要求。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入,正確切實地評價企業績效的重要性正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識,成為政府、企業界和會計界的一個重大課題。尤其對政府管理部門,只有了解企業的實際績效,才能正確制定經濟發展的目標和政策,更好地完成巨觀調控的職能;同時正確地評價企業的績效,也是管理部門公正、客觀地評價企業管理者能力和水平的前提。
一、目前我國企業業績評價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企業經營業績評價系統多年來一直是一種以根據現行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計算的淨利潤指標為主。1992年,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辦、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了工業經濟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包括六項指標。1993年頒布的“兩則”、“兩制”中,規定了8項財務評價指標。1995年,財政部發布了企業經濟效益評價指標體系,包括10項指標。1997年,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國家統計局又修改了原來的工業經濟評價考核指標,由6項調整為7項。1999年,財政部、國家經貿委、人事部、國家計委聯合頒布了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包括8項基本指標、16項修正指標和8項評議指標。儘管該套指標體系以資本運營效益為核心,採用多層次指標體系和採取多因素逐項修正的方法,以統一的評價標準值作基準,運用系統論運籌學和數理統計的基本原理,實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相結合,其科學性、規範性、公正性均克服了過去評價體系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但是由於其選擇的核心指標是淨資產收益率,因此,它並未改變我國傳統企業業績評價體系的以淨利潤以及在淨利潤基礎上計算出的指標為主的主要特點。根據現代財務理論,利潤並不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更不是企業價值的體現。企業的利潤只是會計學權責發生制的產物。它是按照現行的會計準則,將一定期間的全部收入與全部成本費用配比的結果。因此,這些指標難以公正、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和經營者業績,只會使企業績效狀況產生扭曲。這種以建立在會計收益基礎上的淨利潤評價指標為主的經營業績評價系統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忽略了對股權資本成本的確認和計量,容易使企業經營者產生“資本免費”的幻覺。
現行的財務會計只確認和計量債務資本的成本,而對於股權資本成本則作為收益分派處理,使得對外報告的淨收益實際包括兩部分:股權資本成本和真實利潤。如果企業公告的淨收益為零,閱讀者必會認為所有資本都得到了補償。但實際上此時獲得補償的只是債務資本成本,股權資本成本並未得到補償。顯然,會計利潤並不是企業真正的利潤。如果一家公司的利潤低於資本成本,儘管公司仍要交納所得稅,好像公司真的盈利一樣,實際上它已處於“經濟虧損”狀態。只有股東資金的成本像其它成本一樣被扣除之後,剩餘的才是真正的收益。更為重要的是,它使資本的使用者——企業經營者形成“免費資本”的幻覺,誤認為權益資本是一種免費資本,可以不計成本,隨心所欲地使用,結果造成企業的經營者根本不重視資本的有效使用,容易造成股權資本的極大浪費,以至於不斷出現投資失誤、重複建設、效益低等不符合企業長期利益的決策行為。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任何一項資本都是具有機會成本的,權益資本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資本來源,同樣也是具有成本的。從經濟學角度出發,如果一個企業的股權資本不具有成本,那么企業對資本的使用就會沒有任何約束,就會造成投資膨脹和社會資源浪費,並且從信息有用性的角度看,企業賬面成本就會脫離於其社會真實成本,企業的盈虧也就沒有多少經濟價值。如果一家企業在社會平均報酬率為10%的情況下只能達到8%的資產報酬率,那么這個企業在賬面上就應該是虧損2%的幅度,而不是盈利8%。
第二、按現行會計制度計算出的淨利潤存在某種程度的失真和扭曲。
通常淨利潤額被作為企業績效評價的基本指標,由於利潤是收入與成本的差額,而現行的會計制度,在損益表費用支出並未考慮股權資本的成本,其隱含的意思是使用股權資本是免費的。因此,用會計報表中的淨利潤作為企業績效評價的指標,將會使企業績效狀況產生扭曲。同時也有可能偏離“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事實上,真實的利潤應是指企業通過生產活動所創造出的高於資本成本的價值;而不應是扣除了相關成本和費用後的淨收益
另外,在權責發生制下,由於會計方法的可選擇性以及財務報表編制的相當彈性,使得會計利潤存在某種程度的失真,往往不能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因此單憑報表業績決定經營者的實際工作績效和報酬有欠妥當。
最後,會計收益是對企業過去的經營決策和活動的最終結果進行最終評價,追求的是本期利潤最大化,與企業長期經濟利益間的聯繫並不緊密,可能造成企業管理當局不重視科研開發、新產品研製、人才培養等,從而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
綜上所述,之所以會造成以上的現象,主要是由於目前的企業績效評價制度是一種以賬面財務數據為基礎的考評制度,必然造成評價結果的片面性,同時也會對企業的經營行為產生誤導。因此,要杜絕上述現象,就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符合我國企業實際情況的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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