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基礎工作

企業管理基礎工作是企業中依法設立的協助廠長決定企業重大問題的議事、參謀、諮詢機構。我國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47條規定:“企業設立管理委員會或通過其他形式,協助廠長決定企業的重大問題。管理委員會由企業各方面的負責人和職工代表組成。廠長任管理委員會主任。”

協助廠長決定的企業重大問題是指: (1)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基本建設方案和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畫,工資調整方案,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制方案。(2) 工資列入企業成本開支的企業人員編制和行政機構的設定和調整。(3) 制訂、修改和廢除重要規章制度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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