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官為私

以官為私, 即借越境為私之名,指官鹽為私鹽者。緝私本應廠場與運銷並重,官鹽、私鹽有明確的劃分,但官府唯重稅收,責令商人包稅,商人但求私鹽不入引地,官吏反以本地之鹽侵入鄰地為得計,於是出現多種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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