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發行債券

代理發行債券是代理債券發行人出售債券。一般做法是,發行債券的企業或政府與信託機構、證券公司及其他證券代理商簽訂代理發行協定; 代理商按規定價格轉銷或直接向社會銷售,協定期滿,將未售出債券退給發行人,代理商按銷售總額的一定比例或協定規定的其他辦法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

若是單純的代理發行,代理商不負債券能否售完的責任; 若採取餘額包銷的辦法,在協定規定期間未售完的部分,代理商要自己全部購買。由於後一種辦法代理商的風險大,收取的手續費也較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