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31個大中城市就業形勢分析月報制度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31個大中城市就業形勢分析月報制度的通知》是人社部2013年第67號下發的函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31個大中城市就業形勢分析月報制度的通知
  • 主要內容:準確掌握各地就業情況變化並分析
  • 發布日期:2014-07-25
  •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基本信息,工作任務,工作內容,工作要求,

基本信息

人社部函[2013]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及時準確掌握各地就業情況變化,做好就業形勢分析研判,決定建立31個大中城市就業形勢分析月報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工作任務

依託現有就業數據統計監測基礎,細化部分數據指標內容,調整統計周期,實現31個大中城市就業形勢相關數據信息的按月統計匯總,為準確研判就業形勢、科學決策提供支持。

工作內容

(一)報送範圍。各直轄市、各省省會城市、各自治區首府城市,共31個大中城市(名單見附屬檔案1)。
(二)報送內容。31個大中城市就業形勢分析月報制度數據指標共5部分11項:
1.城鎮新增就業情況:城鎮新增就業人數。
2.重點人群就業情況: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人數、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人數、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情況(含本期新增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本期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人數、本期末實有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
3.登記失業情況:登記失業人員本期新增人數、登記失業人員期末實有人數(含長期失業者人數、失業青年人數)、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
4.人力資源市場供求情況:單位登記招聘人數(按行業細分)、登記求職人數(按人員類別細分)、求人倍率。
5.企業用工情況:失業動態監測企業崗位數(按行業細分)。
(三)報送方式。請各市按月統計收集上述指標數據,填寫31個大中城市就業形勢分析月報報表(附屬檔案2)報送部就業促進司。其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和失業動態監測企業崗位數2項數據按原有渠道上報。
第一次報送時間為2013年6月5日,報送5月份數據,此後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數據。初期需按時報送紙質及電子報表,待SMIS2012統計報表系統相關功能開發完成後通過軟體報送。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就業形勢分析月報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明確目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全面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二)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各地應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確定牽頭負責部門,明確各項數據指標涉及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數據報送工作。
(三)夯實基礎,確保數據質量。各地要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調整相關數據統計周期,細分數據內容,改進統計手段,加強對數據的檢驗校核,確保數據的有效性和可比性。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省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於2013年4月30日前,將本單位負責就業形勢分析月報工作的牽頭部門及報送責任人名單和聯繫方式按《牽頭負責部門及報送責任人登記表》(附屬檔案3)的要求報部就業促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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