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交銀施洛德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交銀先鋒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交銀施洛德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44.71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9698
  • 成立日期:20090410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經過嚴格的品質篩選且具有持續成長潛力企業的股票,特別是處於快速成長過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業股票,在適度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長期持續的資本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優勢,將嚴謹、規範化的選股方法與積極主動的投資風格相結合,在分析和判斷巨觀經濟運行和行業景氣變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長潛力的基礎上,主要通過優選成長性好、成長具有可持續性、成長質量優良、定價相對合理的股票,特別是處於快速成長過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業股票進行投資,以謀求超額收益。
以下三類最具有成長潛能的中型及小型企業是本基金積極關注的對象:
①處於創業期或成長期,未來企業擴張能夠帶來巨大成長空間的中型及小型企業,尤其是根據當前行業競爭格局進行分析有望成為行業龍頭的企業;
②經營管理較為靈活,能敏銳捕捉市場機會應對市場變化的中型及小型企業;
③具有獨特的盈利模式和業務特徵,經營業績具備巨大增長潛力的中型及小型企業。
為此,本基金建立了一套上市公司成長性評價指標體系,該評價體系以上市公司未來兩年的預期成長性為核心,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方法,自下而上選擇具有持續增長潛力的企業,特別是處於快速成長過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業股票買入並持續持有,獲取這些企業快速成長帶來的資本增值。
1、資產配置
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決策支持系統,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對不同市場的預測和判斷,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等類別資產間的分配比例,並隨著各類證券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動態調整股票資產、債券資產和貨幣市場工具的比例,以規避或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基金收益率。
2、股票選擇
本基金採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選成長性好、成長具有可持續性、成長質量優良、定價相對合理的股票,特別是處於快速成長過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業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上述中型及小型企業股票既包括在中小板上市的股票,也包括在主機板上市、按總市值從小到大排序並相加得到的累計總市值達到主機板總市值四分之三的中小市值股票。若日後推出創業板,則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也將自動納入選擇範圍
3、債券投資
在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可投資於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和可轉換債券等債券品種。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採取主動的投資管理方式,獲得與風險相匹配的投資收益,以實現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和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
在全球經濟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對巨觀經濟運行趨勢及其引致的財政貨幣政策變化作出判斷,運用數量化工具,對未來市場利率趨勢及市場信用環境變化作出預測,並綜合考慮利率變化對不同債券品種的影響、收益率水平、信用風險的大小、流動性的好壞等因素,構造債券組合。在具體操作中,本基金運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結構配置策略、類屬配置策略、騎乘策略、槓桿放大策略和換券等多種策略,獲取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收益。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以權證的市場價值分析為基礎,配以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動式的科學投資管理為手段,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追求基金資產穩定的當期收益。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的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6、其他衍生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跟蹤國內各種衍生產品的動向,一旦有新的產品推出市場,將在屆時相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制訂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投資策略,同時結合對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慮衍生產品風險和收益特徵的前提下,謹慎進行投資。本基金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利用股票指數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進行套利、避險交易,控制基金組合風險,獲取超額收益。本基金投資於股票指數期貨主要用於避險交易及套利交易。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紅利;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10%,且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0 次;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投資當年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7、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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