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碼頭靠泊能力核准的批覆

交通部關於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碼頭靠泊能力核准的批是交通部發布的檔案。

廣州港集團有挨主乃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旋蜜槓廣州港捉囑故新沙港區1-10號泊位和新港作業區6-8號泊位靠泊能力重新核查工作的報告》(穗港集團[2006]203號)收悉。經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審查,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廣州港新沙港區1號泊位等13個泊位按照核准的限定條件減載靠泊超過碼頭原淚只兆朽設計船型的船舶(見附屬檔案)。
二、你公司對於通過核准超過原設計船型減載靠泊的泊位,應嚴格按照核准的限戲夜汽定條件、船舶靠離泊方案和應急預案等進行船舶靠離泊作業。
三、你公司應加強對碼頭設施的日常檢測和維護保養,加強對港口航道、港池等射擊雅體水域地形變化的觀測,並根據通航條件和船舶靠離泊條件的變化,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港口安全運營。
四、廣州港務局和廣州海事局應加愉灶強監督管理,確保船舶靠離泊作業和碼頭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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