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衝突

交通衝突

交通衝突是在可觀測條件下,兩個或兩個以上道路使用者在同一時間、空間上相互接近,如果其中一方採取非正常交通行為,如轉換方向、改變車速、突然停車等,除非另一方也相應採取避險行為,否則,會發生碰撞。這一現象就是交通衝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衝突
  • 外文名:traffic conflict
  • 類別:交通工程
  • 判別方法:能量法等
  • 衝突起源:激烈對立的社會互動方式
  • 類型:正向衝突等
基本概念,衝突的起源,交通衝突的類型,交通衝突嚴重程度,衝突判別方法,空間距離法,時間距離法,能量判別法,

基本概念

道路使用者在行駛過程中,與另外一個道路使用者或者道路設施在時間、空間上相互接近,如果該道路使用者不採取必須的交通行為,如轉換方向、改變車速、突然停車等,就會發生碰撞的交通現象。
類似於交通事故,交通衝突可以表述為交通參與者在空間運動與其他參與者或者交通設施相互作用的結果。在某種意義上,交通事故同屬於交通衝突的範疇,交通事故與交通衝突的成因及發生過程完全相似;兩者之間的唯一區別在於是否存在損害後果。換言之,凡造成人員傷亡或車物損失的交通事件稱為交通事故,否則稱為交通衝突。交通衝突也可表述為交通行為者明顯感到事故危險存在,並採取了積極有效的相應避險行為的交通遭遇事件。交通衝突技術是依據一定的測量方法和判別標準,對交通衝突的發生過程與嚴重程度進行定量測量和判別的一種技術,同時也是一種非事故統計的交通安全評價方法。

衝突的起源

首先從社會科學方面來分析衝突的含義、目標、類型和作用。從社會科學角度來看,衝突(conflict)是指人與人、群體與群體之間激烈對立的社會互動方式和過程。衝突雙方所追求的目標既可能相同又可能不同,有直接的交鋒,形式比較激烈。衝突往往突破了規則、規章甚至法律的限制,帶有明顯的破壞性。衝突的類型較多,通常從規模、性質、方式和程度等方面劃分。衝突主要是由社會不平等造成的,如財產、權力和聲望分配的不平等。衝突的破壞作用顯而易見,但也有刺激社會進步的作用,一個社會中存在錯綜複雜的衝突,可以防止社會分裂和社會僵化。
從自然科學角度來看,衝突一詞被廣泛套用於各個科學研究領域,根據不同的套用範圍,衝突的含義也不盡相同。衝突對象不僅僅局限於人和群體,衝突可能發生在任何抽象或具體的事物之間。同樣,衝突的類型、特點和產生原因也取決於衝突所在的領域。
廣義上衝突可以看作是一種過程,這種過程開始於一方感覺到另一方對自己關注的事情產生消極影響或將要產生消極影響。儘管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對衝突的說法很多,其中卻包括了一些共性,衝突必須是雙方感知到的,是否存在衝突是一個知覺問題,若人們沒有意識到衝突,則認為衝突不存在。衝突是有起點和終點的一個行為過程,衝突常常是具備多種類型的。

交通衝突的類型

交通衝突的類型較多,目前有多種分類方法。下面以發生在城市道路中的常見交通衝突為主要研究對象,根據不同的分類依據,將主要的交通衝突分類方法總結如下。
按照發生地點的不同,可以分為路段交通衝突、交叉口交通衝突。其中路段交通衝突又包括正向衝突、追尾衝突、橫穿衝突、撞固定物衝突。交叉口交通衝突主要包括左轉彎交通衝突、右轉彎衝突交通、穿越交通衝突。
路段交通衝突類型主要有以下四種。
(1)正向衝突:主要表現為衝突車輛以相反的方向相互逼近,是車頭與車頭之間的衝突碰撞。
(2)追尾衝突:主要表現為衝突車輛以相同的方向相互逼近,是車頭與車尾之間的衝突碰撞。
(3)橫穿衝突:主要表現為衝突車輛以交錯的方式相互逼近,是車頭與車輛中部之間的衝突碰撞。
(4)撞固定物衝突:道路使用者與道路上的固定構造物發生衝突,衝突角。主要表現為衝突車輛以一定的角度逼近道路構造物,是車頭與道路構造物之間的衝突碰撞。
交叉口交通衝突類型主要有以下三種:
(1)左轉彎交通衝突,通常指直行車輛與對向進口道左轉車輛之間的衝突,在機非混行的交叉口還包括左轉非機動車與直行機動車之間的衝突。
(2)右轉彎交通衝突,通常指右轉彎機動車與本向直行腳踏車和行人之間的衝突。
(3)穿越交通衝突,車輛直行穿越具有優先通行權的幹道時,與幹道車輛產生的衝突。
按照衝突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機動車之間的衝突、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衝突、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衝突、非機動車之間的衝突、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衝突、行人之間的衝突。
按照避險行為方式可分為制動、轉向、加速、制動+轉向、加速+轉向等衝突類型。

交通衝突嚴重程度

衝突嚴重程度是指交通衝突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程度,其定量關係可由單位時間的事故發生機率的數學期望表示,大量研究結果表明,事故與嚴重衝突之間存線上性關係,也即衝突越嚴重、衝突頻率越高,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就越高。這是以事故為間接指標來衡量衝突嚴重性的,實際上,可以從衝突本身表現出來的特徵來界定衝突的嚴重程度,衝突嚴重程度的下限為衝突發生的臨界點,衝突嚴重程度的上限為衝突與事故之間的臨界點。在這個衝突發生的區間內可以根據需求將衝突的嚴重程度分成不同級別。據此劃分衝突的嚴重程度同樣與事故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衝突嚴重程度越高,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就越高,反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就越低。
衝突嚴重性程度的判別需要先後考慮的核心問題有三個:衝突發生與否的判別;衝突嚴重程度級別的確定;不同嚴重程度之間範圍的確定。

衝突判別方法

空間距離法


選擇空間距離作為判別參數。該方法在實際套用中十分直觀且合乎邏輯,衝突雙方之間的距離愈小,則相撞的可能性就越大,當衝突雙方的距離為0時,事故發生。空間距離法在判別初始,需要設定不同衝突嚴重程度下的距離指標,觀測者通過目測或者儀器測量獲得衝突對象間的距離,然後與標準值比較,即可判斷衝突的嚴重程度。
優缺點:儘管空間距離法簡便易行,但也存在著一些局限性,當衝突雙方速度很低時,即使距相撞點距離很小,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很小,同時適時地把握衝突雙方之間的距離也可以克服一些危險的情況。所以,在車輛以低速運行的狀態下,單純套用空間距離判別衝突的嚴重程度會導致較大的判別偏差。另外,標準值不易被標定,而且同一標準值在不同的情況下使用會導致判別的誤差。

時間距離法


選擇時間距離作為判別參數,這種方法的判別參數是由道路使用者逼近相撞點的實際速度與距離通過相關運算分析得到的。該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綜合反應了道路使用者避讓事故所需要的空間距離、速度、加速度以及轉向能力。時間距離小,可以反映出距相撞點的距離很短或速度很高,也可能短距離和高速度同時存在。
優缺點:時間距離法雖然同時考慮了速度和距離,但是也存在短時間和低速度同時存在且事故可能性小的情況,時間距離法還有一個局限性就是要確定衝突點,在路段上發生交通衝突時,不易確定衝突點,所以時間距離法較適合於交叉口。

能量判別法


能量判別法是根據汽車碰撞理論,通過計算一起衝突如果發展成事故所產生的碰撞能量大小來衡量衝突的破壞性。顯然,碰撞能量越大,衝突就越嚴重反之亦然。
事故後果的程度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其中主要有碰撞速度和角度、碰撞位置、車輛種類與質量以及道路條件。不同的碰撞條件給車輛或其他物體所造成的損失是不一樣的,能量判別法體現了主要影響因素的作用,但是判別標準較難統一,各類車型質量不一,且與非機動車、行人等之間差異較大。還存在質量大、速度小或是質量小、速度大卻得出嚴重衝突的判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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