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推定

所謂交通事故責任推定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交通事故現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事故責任推定
  • 類型:法律法規
  • 屬於:推定原則
  • 作用:交通事故
責任分類,推定體現,推定原則,

責任分類

1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
3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均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若各方處同等程度, 則負同等 責任;各方處 不 同等程度,則推定機動車 一方負主要 責任,非機動車、行人 一方負次要 責任。
4 、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事故現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5 、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為,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如果雙方均為駕駛機動車的,各負同等責任;一方駕駛機動車,另一方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駕駛機動車 一方負主要 責任,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 一方負次要 責任。
6 、公安機關只有在根據現場情況無法認定責任的前提下,才能運用推定責任。如經調查,能客觀認定責任的,則仍需按規定認定責任。

推定體現

當事人責任推定具體體現在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以及在事故後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使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推定其負全部責任。

推定原則

對當事人的責任設立推定原則的作用主要有兩點:一點是約束當事人的行為,促使其履行法定義務。規定當事人的責任推定,對當事人事故後逃逸,故意破壞甚至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等違法行為,能起到良好的制約與預防作用,同時還能促使各方當事人在事故發生時能積極履行及時報案和現場保護的法定義務。另一點則是便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特別情況下及時作出交通事故的認定,從而避免案件的積壓。處理交通事故的基礎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是由於當事人逃逸,故意破壞現場、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者不及時報案、不保護現場、擅自變動現場、證據滅失等,致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無法確定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採取責任推定,就有效地解決了上述情況的當事人的責任問題。
責任推定的意義在於及時地對事故後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為,實行有效的法律制裁;預防這種違法行為的發生,促使當事人能夠認真履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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