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美尼亞議會

亞美尼亞憲法規定:亞美尼亞實行總統制國民會議(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亞美尼亞議會
  • 舉辦時間:1995年7月5日
  • 主席:奧維克·阿布拉米揚
  • 性質:最高立法機關
簡史,地位,選舉與產生,職權,組織結構,會議制度,立法程式,議員制度,議員權利,議員義務,議員待遇,黨團,辦事機構,對外交往,

簡史

1991年9月21日,亞美尼亞宣布獨立,10月16日,列翁·捷爾·彼得羅相當選為亞美尼亞第一任總統,10月24日,巴布肯·阿拉爾克強當選為亞最高蘇維埃主席(議長)。
1995年7月5日,亞美尼亞舉行第一屆國民會議選舉(議會選舉)。第一屆議會由190名議員組成,共有5個政党進入議會,巴布肯·阿拉爾克強當選為亞美尼亞首屆國民會議主席(議長)。1998年年初,亞美尼亞發生政治危機,總統捷爾·彼得羅相和國民會議主席巴布肯·阿拉爾克強相繼辭職,霍斯洛夫·阿魯秋尼揚當選為亞美尼亞國民會議主席。
1999年5月30日,亞美尼亞舉行第二屆國民會議選舉。第二屆議會由131名議員組成,共有4個政黨和2個黨派聯盟進入議會,卡連·傑米爾強當選為亞美尼亞國民會議主席。同年10月27日,卡·傑米爾強在亞美尼亞議會槍擊案中不幸遇難,阿爾緬·哈恰特良當選為國民會議主席。
2003年5月25日,亞美尼亞舉行第三屆國民會議選舉。第三屆議會由131名議員組成,共有5個政黨和1個黨派聯盟進入議會,阿爾圖爾·巴格達薩良當選為國民會議主席。2006年5月22日,巴辭職,6月1日,季格蘭·托羅相當選為國民會議主席。
2007年5月12日,亞美尼亞舉行第四屆國民會議選舉。第四屆議會由131名議員組成,共有5個政党進入會議,季格蘭·托羅相連任亞美尼亞國民會議主席。2008年9月19日,託辭職,9月29日,奧維克·阿布拉米揚當選為國民會議主席。

地位

總統有權解散議會,並確定舉行臨時議會選舉時間;議會通過的法律由總統簽署並頒布;總統向議會提名總理人選,並由議會表決通過;總統向議會提名總檢察長、中央銀行行長和監察院主席人選,並由議會表決通過;議會有權罷免總統等。
政府對議會負責,向議會提交施政綱領,並由議會審議和表決;政府可向議會提交法律草案,由議會進行審議;政府向議會提交年度預算草案,並由議會審議和表決;政府內閣成員應接受議會質詢;議會有權對政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議會可通過對政府不信任案等。
亞美尼亞司法體系中最高一級法院為抗訴法院,負責保障司法統一;亞美尼亞憲法法院負責保障和監督憲法實施;總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選舉與產生

選民資格:年滿18歲,具有選舉權的亞美尼亞公民。
候選人資格:年滿25歲、離選舉日近五年在亞美尼亞居住並且具有亞美尼亞國籍、具有選舉權的亞美尼亞公民。
候選人產生辦法:候選人由黨派或黨派聯盟提出並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遞交競選申請及其他必要資料,其中,在各政黨參選名單中女性候選人比例至少為15%。政黨須至少獲得5%的得票率才能進入議會,而政黨聯盟須至少獲得7%的得票率才能進入議會。參加多數制選舉的候選人既可以以個人名義參選,也可以作為政黨提名名單中的一員參加競選;參加比例制選舉的候選人只能作為政黨提名名單中的一員參選。
負責選舉的機構和種類:亞美尼亞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組織議會選舉並宣布最終選舉結果。亞美尼亞國民會議選舉分為比例制(90席)和多數制(41席)。
2007年5月12日,亞美尼亞舉行了國民會議選舉,按席位多少進入國民會議的政黨有:亞美尼亞共和黨(64席)、繁榮亞美尼亞黨(25席)、亞美尼亞革命聯合會(亦稱達什納克楚瓊)(16席)、法律國家黨(8席)和遺產黨(7席)以及無黨派議員(11席)。
民族構成:基本上是亞美尼亞族。
亞美尼亞下屆國民會議選舉時間應為2011年,全部改選,對議員連選連任無特殊規定。
亞美尼亞國民會議任期4年,任期從選舉出新一屆國民會議第一次會議開始至下屆國民會議第一次會議結束。

職權

亞美尼亞憲法規定:亞美尼亞國民會議擁有立法權、預算審批權、批准條約權、監督權、人事權。
根據總統提議,國民會議可宣布特赦;批准、臨時終止或廢除亞美尼亞參加的國際條約;確認國家邊境界限的變動;宣布戰爭與建立和平秩序等。
根據亞美尼亞國民會議主席提議,國民會議可任命5名憲法法院法官;在憲法法院院長職位空缺30天后,國民會議可從憲法法院組成人員中任命憲法法院院長;國民會議表決通過終止其任命的憲法法院法官的權力。
亞美尼亞人權高官由國民會議選出,任期6年。
根據總統提議,國民會議可任命國家監察院主席和中央銀行行長,任期均為6年。

組織結構

亞美尼亞國民會議由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12個常設委員會組成。
亞美尼亞國民會議章程規定亞國民會議主席具有如下職權:
在總統職位空缺,新當選總統尚未就職前履行總統職權;召開臨時國民會議大會和會議;簽署和發布國民會議通過的決議、宣言或聲明;確認國民會議各常設委員會的組成;發表正式通告;主持國民會議常務會議和工作會議;與國民會議各黨團或議員小組協商,決定亞駐國際議會組織亞方代表團人員組成;將國民會議通過的立法決議通報總統;任免國民會議辦公廳主任等。
亞美尼亞議會實行一院制。
亞國民會議常設委員會如下:
1.對外關係委員會
2.歐洲一體化委員會
3.衛生事務委員會
4.科學、教育、文化、青年和體育事務委員會
5.農業與環保事務委員會
6.國土管理與地方自治事務委員會
7.國家法制事務委員會
8.保護人權和公共事務委員會
9.國防、國家安全與內務委員會
10.社會保障事務委員會
11.財政與預算事務委員會
12.經濟事務委員會

會議制度

亞美尼亞憲法規定:亞國民會議會期為一年二次(9月的第二個星期一至12月的第二個星期四;2月的第一個星期一至6月的第二個星期四),其餘時間為休會期;亞新一屆議會第一次會議應在議會選舉後第三個星期四召開,出席人數應不少於議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根據總統提議,國民會議主席可召集國民會議臨時會議,出席人數不少於議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會期由總統確定。
表決方法:使用電子表決器表決。

立法程式

亞美尼亞國民會議議案種類主要有:法律法規議案、重大事項議案、專門工作議案等。
由國民會議中常設委員會或臨時委員會提出議案。常設委員會通常下設專門委員會或工作(專家)組,負責研究擬訂議案,然後提交國民會議審議,並進行全體大會辯論。
亞美尼亞國民會議對立法草案實行“三讀”審議制度。
“一讀”通過的立法草案須在7日之內送交總統、政府、草案倡議主導委員會、國民會議各黨團、議員小組和國民會議辦公廳,並在國民會議網站上公布;
“二讀”通過的立法草案須在7日之內送交總統、政府、草案倡議主導委員會;
“三讀”通過的立法草案由國民會議主席在10日之內送交總統,總統在收到草案21天內簽署並頒布或是提出建議退請國民會議重新審議。

議員制度

議員權利

向議會提交法律草案;在議會會議及常設委員會、工作組會議上發言、提問和提出建議;參加議會聽證會,並在會上發言和提問;擁有國民會議主席及副主席、常設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職務的被提名權和被選舉權;參加議會一個常設委員會或議員小組;參加議會臨時委員會、下設委員會或工作組;除署名或私人資料以及議員無權知曉的國家或商業機密外,議員有權知曉任何傳送給議會的公函;有權向國家行政機構和地方自治管理機關及其負責人提出質詢和建議;參加國家監察院會議;參加政府公開會議;會見選民等。

議員義務

參加議會會議;遵守亞國境內及議會大樓內安全規定;研究亞公民所提建議並及時回復;參加本人所屬常設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會議;履行國家其他法律所規定的公民義務等。

議員待遇

議員在議會大樓內擁有獨立的配備一切必要辦公設備的辦公室;議員薪金由國家法律規定;議員每年分冬夏兩季各享有連續36個工作日的休假;除從事科研或教育活動外,議員不得從事商業營利活動,不得在政府或地方機關擔任公職;議員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權等。

黨團

亞美尼亞國民會議章程規定:議會各黨團在新一屆議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當天可宣告組成;議會黨團須以書面形式向國民會議主席提交本黨團的組成情況,包括黨團名稱、領導人、秘書姓名等;議員若退出黨團,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黨團領導人;若黨團所有議員全部退出,則該黨團活動與職能自行停止;黨團組成發生變化或黨團活動終止與恢復,須書面通知國民會議主席或下次議會會議主持人,並由其正式通知全體議員。
為便於開展工作,議會黨團有權使用公車;人數少於10人的議會黨團可擁有1名辦事員和1名專家;人數在11至14人的議會黨團可擁有1名辦事員和2名專家;人數超過14人的議會黨團可擁有1名辦事員和3名專家。

辦事機構

亞美尼亞國民會議辦事機構為辦公廳,負責統籌亞美尼亞國民會議各機構正常運轉的相關工作。辦公廳設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下轄9個司局級單位。
議員助手制度:亞美尼亞每名議員可以擁有2名助理。議員助理協助議員準備向議會提交審議的檔案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資料和處理公文等;受議員委託,助理可參加議會常設委員會會議或聽證會。
議會研究部門:亞美尼亞國民會議辦公廳下設立法研究局,該局共設有6個處,分別是民法處、刑事法處、財政法處、國際法處、社會領域問題研究處和預算問題研究處。

對外交往

對外交往許可權方面:亞美尼亞國民會議章程規定,國民會議可與外國立法機關就建立友好、合作和相互支持關係以及交流經驗、建立友好小組和代表互訪等事務簽訂協定;亞美尼亞國民會議主席、副主席、議會黨團、議員小組或友好小組、對外關係常設委員會有權提出簽訂議會間協定的建議;若外國議會提出與亞美尼亞國民會議簽訂議會間協定的建議,須經對外關係常設委員會審議,並由該委員會在一周之內將有關情況報告給亞美尼亞國民會議主席。
經費來源及數額:議會工作經費由國家預算撥付,具體數額根據每年預算情況而定。
議會外事機構工作情況:亞美尼亞國民會議對外關係常設委員會主要負責國際條約、國際關係和國家議會間聯繫等涉外事務。
每年出訪及接待團組數和人數:須在上一年呈報下一年出訪及來訪團組計畫,亞美尼亞議會各級別往來團組每年30餘個,人數不等。
議長或議員出訪審批程式:亞美尼亞國民會議主席出訪須預先報總統審批;議員或議員小組出訪由議長審批;亞美尼亞議員去其他國家公務出差須在返回亞美尼亞10日之內向國民會議辦公廳提交其本人在國外工作情況報告。
對外交流情況:
亞美尼亞第四屆議會共有44個國別議員友好小組。
目前,亞美尼亞國民會議已與喬治亞、吉爾吉斯斯坦、法國、俄羅斯、黎巴嫩、敘利亞、埃及等國議會簽署了議會間友好交流合作協定;亞美尼亞與俄羅斯、白俄羅斯、賽普勒斯和喬治亞及歐盟設有議會間合作委員會;亞美尼亞國民會議還非常重視與歐洲理事會議會大會、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議會大會、北約議會大會、獨立國協議會大會、黑海經濟合作組織議會大會等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開展合作,亞美尼亞議會中設有與上述組織交往的議會代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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