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制度

五權制度

按照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的憲法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國家政治制度和政府的組織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權制度
  • 解釋:是國家政治制度和政府的組織制度
  • 依據: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的憲法原則
  • 五權內容:立法、行政、司法、考試和監察
簡介,內容,

簡介

按照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的憲法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國家政治制度和政府的組織制度。

內容

根據這種“五權分立”的政治制度,政府治理國家的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考試和監察等五權,這五權又稱為治權或政府權。立法權由各縣代表選舉產生的立法代表組成的立法院行使,行政權由各縣代表選舉產生的總統組織的行政院行使,司法、考試和監察三權分別由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使。司法、考試和監察三院院長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但不對總統和立法院負責。上述五院都對國民大會負責。所以,這種五權制度又稱為五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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