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波(搶劫盜竊連環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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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波,男,搶劫盜竊連環殺人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于波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丹東市振興區
  • 性別:男
案件回顧,案件審判,

案件回顧

“長得文質彬彬竟殺了十多個人,兇手和我想像中的一點也不一樣。”看到于波,烈士李炳男的妻子喃喃地說。
兇手曾是一名武警
于波今年38歲,出生在丹東市振興區一個普通家庭。“我是獨生子,小時候我也有理想,後來在武警部隊當兵時因小事和戰友吵了起來,心裡一直留有陰影。退役後,我沒找到工作,就開始搶劫。”在回憶這段往事時,于波呆滯的眼睛亮了一下。
警察被襲英勇犧牲
2000年6月20日零點15分,貴和派出所民警李炳男下班後步行回家,走到鐵西區勛望街一居民樓樓下時,于波手持尖刀刺向李炳男後背。李強忍劇痛轉身大喊:“我是警察!你給我住手!”並與歹徒展開搏鬥,因傷勢過重最終倒地。于波又向他胸部猛刺3刀,搶走李的包逃跑。身中4刀的李炳男奮力爬起,踉踉蹌蹌地追出20餘米後倒在血泊中。犧牲時,李炳男僅34歲,加入公安隊伍不到4年。曾和同事抓捕犯罪嫌疑人40餘名,破獲各類案件近百起。2004年4月,李炳男被追認為烈士。
逗狗不成殺死主人
于波瘋狂作案不分時間和地點,即使是白天也敢入室作案。于波心狠手辣,不分對象直接殺人滅口,有時只為了搶20元。
2000年5月30日,于波在於洪區楊士附近遇見被害人張萍(化名)抱著寵物狗,于波上前逗狗遭到拒絕,于波非常不滿,用尖刀向張萍胸、背等部位猛刺數刀,致其死亡。
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從1999年7月至2001年5月期間,于波在瀋陽搶劫、盜竊19起,殺害無辜市民12人,民警1人,其中兩人是搶劫強姦後被滅口,重傷2人,搶劫盜竊金額達6萬餘元。
2002年9月,警方順藤摸瓜,終於將目光鎖定在因搶劫罪正在監獄服刑的于波身上。
1995年9月,于波因搶劫罪被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出獄後不久,2002年7月,他再次因搶劫罪被鐵西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正當他暗自慶幸時,兩個月後東窗事發。
法庭上,于波對19項指控供認不諱。因於波涉嫌強姦罪,此案不公開審理。于波自知罪孽深重,表示對不起被他殺害的人。
5月9日,于波被瀋陽中院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瀋陽今報 隋冠卓 趙哲)

案件審判

本報訊(記者 王野郊)一名叫于波的男子,兩年間殺人、搶劫、盜竊、強姦18起,搶劫財物6萬餘元,強姦兩人,重傷兩人,13條無辜生命殘死在他手中。5月10日,這個殺人狂魔被瀋陽中法一審判處死刑。
38歲的于波出生在丹東市,作案時獨來獨往,從不與人結夥。1995年9月,于波因搶劫罪被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2002年7月,于波再次因為搶劫罪被瀋陽
市鐵西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就在其服刑期間,經瀋陽市公安局深挖,于波交代了殘忍殺害民警李炳男等18起警方尚未掌握的殺人、搶劫、盜竊、強姦犯罪事實。
從1999年7月至2001年5月期間,于波在瀋陽市各區搶劫、盜竊作案19起,殺死市民12人,重傷2人,一位女子是在被其強姦後“滅口”的。于波大肆作案已經到了瘋狂的程度,不分時間和地點,他只要看到“目標”,便立即尾隨,即使在光天化日下也敢入室作案。于波心狠手辣,不分對象直接殺人滅口,有時只為了搶20元。2000年5月30日,于波在於洪區楊士附近遇見張某抱著寵物狗,因上前逗狗遭到拒絕,于波非常不滿,便用尖刀向張某胸、背等部位猛刺數刀,致其死亡。
2000年6月20凌晨,于波攜帶尖刀再次伺機作案。在鐵西區南六中路27號樓前,他遇到巡邏後著便裝回家的貴和派出所“片兒警”李炳男。李炳男被于波一刀刺入後背,強忍劇痛的李炳男飛大喊一聲:“我是警察!給我住手!”並拼勁全力與于波展開殊死搏鬥,終因失血過多而犧牲。
瀋陽中法審理查明後,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于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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