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稅

二手房稅

二手房稅是指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各項稅收的總稱。通常我們把房地產開發商開發並銷售的無權證商品房稱為新房(或稱一手房),把開發商銷售並辦理產權證後的房產再次銷售稱為二手房。

二手房稅收是由稅務機關徵收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已辦理過房屋權證之後再次銷售的房產(二手房)而徵收的各項稅收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手房稅
  • 屬於:稅務機關徵收的
  •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 針對:已辦理過房屋權證
稅收分類,過戶分類,相關法規,

稅收分類

根據二手房交易雙方的稅負關係,可分為買方稅收和賣方稅收。買方主要繳納契稅、印花稅;賣方主要有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
依據課徵依據的不同分為:契稅、印花稅、營業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
依據交易方式不同可分為:銷售房產稅收、贈與房產稅收、繼承房產稅收等
契稅
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徵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正常稅稅率4%,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90至140平方米的,減按2%徵收契稅。非普通和非唯一都是4%。
印花稅
按產權轉移書據,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買方對取得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應按5元每本貼花。
營業稅
購買時間在五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營業稅為:成交價×5%;五年後普通住宅不徵收營業稅,非標住宅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徵收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
城建稅
營業稅的7%。
教育費附加稅
營業稅的3%。
個人所得稅
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的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對外銷售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額×20%;
對不能提供房產原購置憑證,且稅務機關無法查實的,按2%的附征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款=成交價格×2%

過戶分類

不同的過戶方式,所需要交納的稅種和費用也不同,下面列出四種過戶方式。
正常過戶
1.增值稅:(稅率5%,賣方繳納)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官網發布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 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 賣方繳納)徵收條件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在這裡有兩個條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購買時間超過5年。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註: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先繳納,若在一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1%退還。註:地稅局會審核賣方夫妻雙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產作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據,其中包括雖然產權證沒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門已經備案登記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類房產)。另註: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地稅局在徵稅過程中對於營業稅繳納差額的情況,個人所得稅也必須徵收差額的20%
3. 印花稅:(稅率1%買賣雙方各半)不過從2009年至今國家暫免徵收。
4. 契稅:(基準稅率3% 優惠稅率1.5% 和1% 買方繳納) 徵收方法:按照基準稅率徵收交易總額的3%,若買方是首次購買面積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繳納交易總額的1%,若買方首次購買面積超過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1.5%。註:首次購買和普通住宅同時具備才可以享受優惠,契稅的優惠是以個人計算的,只要是首次繳契稅都可以享受優惠。若買方購買的房產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3%。
5.測繪費:1.36元/平米 總額=1.3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08年4月後新政策房改房測繪費標準:面積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說來房改房都是需要測繪的,商品房如果原產權證上沒有濟南市房管局的測繪章也是需要測繪的。
6.二手房交易手續費總額:住宅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記費:(工本費)80元 共有權證:20元。所需材料:⑴地稅局需要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複印件一套(若賣方夫妻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還需提供結婚證複印件一套)、買方身份證複印件一套、網簽買賣協定一份、房產證複印件一套(如果賣方配偶已經去世還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證明一份) ⑵房管局需要網簽買賣協定一份、房產證原件、新測繪圖紙兩張,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複印件;如省直房改房還需已購公房確認表原件兩份和附表一。註:房改房過戶時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簽字;若配偶已經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齡,如果是在房改之後則需要先做繼承公證再交易過戶;如在房改之前,則應提交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原件。省直房改房還需填寫《已購公房確認表》兩份並由單位和省直房改辦蓋章確認,並提交房改原始票據原件。[5]
贈與過戶
1、費用: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增加 ⑴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⑶契稅的徵收 不論房產什麼情況都需要徵收全額契稅 其他費用和正常過戶都一樣
2、所需材料:⑴公證處需要賣方夫妻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複印件一套、買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產權 證複印件一套 ⑵不需要經過地稅局直接可以過戶。 ⑶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過戶基本一樣只不過還需要公證書原件一份。
繼承過戶
1、繼承房產的費用有:⑴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⑵繼承公證費 80元/單 放棄繼承公證80元/人 註: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出售時個人所得稅按照所得徵收20%,不過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超過5年的話就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而且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政策同樣適用。
2、所需材料:⑴公證處需要 原產權人的死亡證明、產權證複印件和所有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一套。 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過戶基本一樣,只是還需要公證書一份。 註:繼承的難點在於公證所有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這樣就要求證明當事人即為所有繼承人並且都自願放棄繼承權。
析產
析產又稱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定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最常見的是夫妻之間的析產,一般會有婚內析產和離婚析產兩種情況。過程是先到公證處做析產公正再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除其他材料外還需要離婚協定書或者法院判決書複印件。

相關法規

2013年新國五條

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五項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國務院常務會議出台五項調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並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
第一條 嚴格落實地方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職責。各地要從嚴把握和執行房價控制目標,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各項調控政策,房價過高的地區要加大調控力度,著力改善供求關係,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第二條 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貸款支持力度,確保2013年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要切實抓好工程質量安全。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分配製度和退出機制,確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學有序。
第三條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和住房限購措施,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採取必要的限購措施。
第四條 認真落實2013年的住房用地供應計畫,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認真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五條 規範住房租賃市場,抑制租金過快上漲。加強市場監測和監管,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新國五條細則

◆ 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 對存在閒置土地和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國土資源部門要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禁止其通過信託計畫融資
◆ 對誘導購房者違反限購、限貸等政策措施,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企業、機構、媒體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
2013年3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在中國政府網全文發布。這份通知是對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出台房地產市場調控五項政策措施的進一步細化。通知共包含六部分內容,分別是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繳納20%個稅
按照2013年新國五條,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套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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