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行為

事實行為

事實行為,“法律行為”的對稱。是指行政機關實施的不直接決定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機關在管理中,除作出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外,其活動大部分屬於事實行為,如做出決定前的材料準備行為,作出決定後的實際執行行為等。按其與行政行為的相關性劃分,事實行為可分為程式性行為和非程式性行為;前者與行政行為緊密相聯,對行政行為的產生過程和實施過程具有重大影響,常為行政程式法所規範,違法的可導致與其相關的行政行為的撤銷;後者不依附於某一行政行為,如對相對人的監督檢査行為,也受行政法的規定,在其違法時可能發生行政主體或行政工作人員的責任問題,如賠償責任,懲戒責任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事實行為
  • 分為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
  • 學科:民法
定義,民事行為,區別,其他相關,

定義

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

區別

1、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
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民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
3、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民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
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如:先占、加工、無因管理行為、遺失物的拾得行為、埋藏物的發現行為以及債權標的物的給付行為等均屬於事實行為。

其他相關

1、事件、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事實的發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將民事法律事實分為事件與行為。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實。行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動。是否和人的意志有關,是事件區別於行為的關鍵。
注意:事件與人的意志無關,是指事件本身並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強調把事件本身與引發事件的原因區別開來,如果事件是由人為原因引起的,人的意志性就與事件發生有間接的聯繫,但事件本身並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因而它仍然與行為相區分。例如,甲將乙殺了,甲的殺人行為與乙的死亡事件是可以區分的。事件包括:自然事件與人為事件。自然事件,是指與人的意志完全無關,純由自然原因發生的事件。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災害、一定期間的經過、天然孳息的產生、非人為因素而產生的添附。人為事件是指由人的行為引發的事件。如戰爭、罷工、動亂、人為事故、人為原因引起的死亡、人的失蹤。可以看出,事件與行為一對範疇,統一屬於民事法律事實。事件與行為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法律事實的發生是否直接與人的意志性有關,有直接關係的就是行為,否則就事件。
2、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
根據行為人是否進行意思表示,可以將民法上的行為分為。表意行為,是指行為人通過意思表示進行的行為。表意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非表意行為是指當事人無須意思表示而實施的行為。主要包括事實行為、違法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並沒有產生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引起民事法律關係後果的行為。例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先占、加工、著作、無因管理等。總之,民事行為與事實行為統屬於行為範疇。最根本的區別在於行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是民事行為,否則,就是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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