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Rushan Municipal Bureau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 隸屬:乳山市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班子,相關報導,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威海市委辦公室威海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乳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威辦發[2010]7號)和《中共乳山市委乳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乳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乳發[2010]13號),設立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的職責劃給市財政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2.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組織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和實施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標準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綜合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乳創業、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國外智力等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八)承擔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統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的建設規劃;提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及建議。
(九)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及行業工資調節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政工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電、信息調研、教育培訓、政務(黨務)公開、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黨建、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普及和諮詢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統計、分析、監控預警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的監督稽查工作;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編制局經費預決算並對局屬財務代管單位的各項經費預決算實施監督,管理局機關及局屬財務代管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負責本系統財務監督檢查工作等;對社會保障基層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本收支、人員、辦公場所等進行統計匯總。
三、市公務員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檔案管理科)
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登記、考核、任用、獎懲、培訓、交流(調任、轉任)、辭職、辭退等事項;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審核備案向上級推薦的獎勵表彰對象和表彰事項;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編外聘用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才服務中心代理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四、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負責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我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我市計畫安置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培訓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對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的政策規定,負責具體解困、穩定工作的實施。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定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企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推動、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負責職業技能鑑定相關信息統計、管理和上報工作;負責組織首席技師評審工作;負責技工院校招收扶貧生資格審查工作;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資格審查及審批。負責擬定市內外企業職工調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轉業士官、城鎮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負責小型企業、事業單位工人檔案整理及查詢工作;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審批。
七、社會保險科
落實和實施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有關政策;辦理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審批手續;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連續工齡認定手續;根據威勞發[2007]35號文《關於解決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的意見》的精神,會同民政部門對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落實政策的調查、取證、認定和待遇的測算;會同醫保處做好對職工的工傷認定和調查取證。
八、勞動關係科
紮實開展“春暖行動”;深入開展勞動用工備案工作;主動參與,紮實開展大調解工作;積極開展企業薪酬調查工作;認真做好集體契約備案審查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編制總額23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4名,社會保險基金總監1名,市公務員辦公室主任1名。

領導班子

孫保廣 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局長
高勝勇 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副書記、市行政學校校長
李 勇 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胡志山 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潘國偉 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劉志遠 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市紀委派駐第一紀檢組副組長
於鳳蘭 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民武裝部部長、黨委委員
徐 高 乳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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