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乞鞫
- 實質:一種再審訴訟制度
- 流行時期:秦漢時期
- 詳細介紹:當事人不服判在法定時間請求複審
- 相關典籍:《二年律令》
乞鞫是秦漢時期的一種再審訴訟制度,(周朝就已經存在)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以在法定時間內請求複審,即漢代的案件複審制度。複審期限為三個月。...
罪犯不服判決,可以申請再審,稱為乞鞫,即提出重新審理的要求,這種要求既可以由本人提出,也可以由他人代為提出。但這種要求只能在判決以後提出才可以受理。...
乞鞠是秦漢時指犯人或其家屬在法定期限內請求複審的制度。《秦簡·法律答詞》:“以乞鞫及為人乞鞫者;獄已斷乃聽,且未斷猶聽也?獄斷乃聽之。”即乞鞫是在判決...
(5) 又如:乞匄(乞求);乞免(求人赦免;自請免官);乞師(求人出兵相助);乞鞫(請求複審);乞念(乞求考慮);乞哀(乞求憐憫、饒恕);乞和(求和);乞命(請求寬宥...
七、“讀鞫”、“乞鞫” 1、讀鞫(jū)案件調查結束之後,審判官要對審理得出的違法犯罪過程與事實加以簡明的歸納總結,並將其內容向被告宣讀,稱為“讀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