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財政機關確定

主管財政機關確定是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中多處出現了主管財政機關的概念。這裡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主管財政機關具體所指的部門;二是企業主管財政機關如何確定。按照我國目前的企業財務管理體制,行使財務管理職能的部門除財政部門外,還有稅務部門,財政部還委託建設銀行管理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即企業財務主管部門目前有財政、稅務、建行三個部門,可以說是一種多頭管理的體制。

在討論過程中,有些同志主張,企業財務主管部門只有一個,這就是財政部門;也有的同志認為,按照目前的財務管理體制,把企業財務部門表述為財政部門不準確,因為建行作為代行財政職能可以這樣解釋,但稅務部門沒有包括進去,建議表述為主管財稅機關。經過反覆研究和徵求意見後,我們認為,主管財政機關是一個大概念,在現行體制下,企業主管財政機關就是財政、稅務、建行(如果某些地區財政部門已經管理了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其主管財政機關即為財政部門),因為建行是代行財政職能,稅務部門也是財政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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