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審人員

主審人員簡稱主審。一般情況下指審計小組的組長。主審人員對本小組所承辦的審計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其任務與職責是,主持審計小組會議,起草項目審計計畫,承擔小組分工中的一部分具體審計任務,撰寫審計報告,代擬審計結論和決定,建立項目審計檔案。並負責審核本組成員的審計作業安排,檢查各成員的審計工作底稿。

代表審計小組參加被審計單位或委託單位召開的有關會議,以及向分管負責人匯報審計小組工作情況等。審計小組執行任務期間,主審人員還應負責對本組成員德、能、勤、績等的監督、考核工作。主審人員不是審計組織的一級行政領導,但他肩負著審計小組的管理責任,屬於一級管理人員。因此,要指定有審計實踐經驗和審計組織能力的審計人員擔任。主審人員要注意處理好四個關係:主審與協審的關係;審計小組與委派機關的關係;審計與被審計的關係;審計監督與其他專業監督部門的關係。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