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司鐸

主任司鐸pastor一詞,如1983年所頒天主教法典第519條所說:「主任司鐸是受託管理堂區的本有牧者,在教區主教的權下,為所託團體從事牧靈職務,他被召分擔教區主教所有的基督的職務,為能在此團體中履行訓導、聖化及治理的職責,並與其他司鐸及執事合作,且依法律規定得平信徒的協助。」天主教法典第520~543條有更詳盡的說明主任司鐸職務各方面的項目,如第528條1項稱堂區主任司鐸為牧人;或法典528條2項要求堂區主任藉虔誠舉行聖體聖事而牧養信友(使他們獲得滋養)。

概念簡史
(4) 聖熱羅尼莫(Jerome, 約340-420)說:「牧人應該也是導師;在教會內無論一個人多么聖,凡不能為人導師(doctor有才學)的,不能被稱為牧人」(《論厄弗所人書》,PL 26 500)。
(5) 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主張,主任司鐸是牧人,因為他分擔教區主教即基督的牧職,「耶穌基督永生的牧人,曾建立了教會,猶如他由父所派遣,他也把使命交給宗徒們,他要宗徒們的繼承人,即主教們,直到世界終窮作教會內的牧人」(LG 18)。
在教區主教的權下分擔牧職,為此擔任堂區主任,必須由主教任命。為執行此職應該與所託團體中的成員,包括司鐸或執事以及平信徒的合作和幫助。在梵二文獻LG 20,22,27;CD 2,16;PO 3;OT 4,均談到主教及司鐸為牧人。
基督是教會的善牧,因他是全部啟示的中介和滿全(DV 2);他的活動稱為牧靈工作,因為善牧犧牲自己的生命給予人永生。牧人就是救主,牧靈工作也就是救恩的工作。
(6) 今日的社會愈來愈趨多元複雜,因此作主任司鐸好像有時要面對一些超過他能力的挑戰與要求。因此,教會一直在關心司鐸生活、再培育、及團體生活等。一個主任司鐸應該整合兩個因素:一方面是盡他的基本職務,即牧人、司祭、先知,就是培養信仰團體;另一方面要在他的基本職務中特別深入某一項目之研究,例如宣講、禮儀、病人輔導、監獄牧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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