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談判

中葡談判

"中葡談判”,是指1986年6月30日至1987年3月23日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葡萄牙共和國之間就“澳門回歸”進行的領土歸屬問題的談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葡談判
  • 時間:1986年6月30日至1987年3月23日
  •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葡萄牙共和國
簡介,第一輪會談,第二輪會談,第三輪會談,第四輪會談,簽署聲明,

簡介

1986年5月20日,中國與葡萄牙政府正式發布新聞公報,宣布6月30日在北京展開澳門問題的談判,解決澳門問題。到6月,中國代表團由周南率領歡迎葡萄牙代表團,並在歡迎詞指出:“中葡兩國就澳門問題的談判,將是夥伴之間的關係,而不是對手之間的關係。”自此,中葡兩國正式就澳門問題舉行會談。
四輪會談全在中國首都北京舉行,分別舉行於:
第一輪會談於1986年6月30日-7月1日
第二輪會談於1986年9月9日-10日
第三輪會談於1986年10月21日-22日
第四輪會談於1987年3月18日-23日

第一輪會談

第一輪會談開始時,中國代表已建議會談總議程:1.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的有關問題;2.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後的安排;3.過渡時期的安排。葡萄牙代表同意中國代表提出之總議程並按之討論。其次,中國代表提交了《中葡聯合聲明》草案的中、葡、英文版本,並對此作出簡要的說明解釋。

第二輪會談

第二輪會談時,中國代表提交《中葡聯合聲明》的附屬檔案,並作出相關說明。葡萄牙代表團表示需要對全部檔案進行深入研究後,才能作出全面的評論,故提議在第三輪會談上才作出全面評論。最後,雙方就第三輪會談的時間、第三輪會談後成立工作小組的時間和中國代表團長周南在11月訪問葡萄牙之新聞公報細節等進行了磋商,取得了廣泛的一致。

第三輪會談

直到第三輪會談,葡萄牙代表終於評論首兩輪會談中國代表團所提交的檔案,並將中國的意見分為“同意、接受的”、“需要作出適當修改和補充的”和“需要進一步弄清一些概念的確切內容和含義後才能做出評論的”。中國代表隨即讚許葡萄牙代表的積極回應,並就葡萄牙代表所提及的一些擬修改的問題進行磋商。會談當中,葡萄牙代表更主動提議將部分重要的、實質性的、難度較大的問題在周南訪問葡萄牙時,才與葡萄牙總統和總理磋商。但周南表示:“不能將我的訪問視為一輪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也不能以我的訪問來代替關於澳門問題的正式會談。我在與貴國領導人的會晤中,如談到澳門問題,也只能是我們在談判中遇到的重要的、懸而未決的問題,而不是把所有的問題留到訪葡時才解決。”其後,雙方就設立工作小組的細節進行具體討論和將所提出的全部協定檔案草案。最後,雙方同意工作小組在周南訪問葡萄牙後便開始工作。
首三輪會談,中葡雙方討論比較順利。但在周南訪問葡萄牙時,葡萄牙政府就交還澳門的日期上改變原本的立場,並將此日期要延至下世紀初。結果,周南在會晤葡萄牙總統後,取消了原定的參觀訪問計畫。其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1986年12月31日鄭重聲明:“在2000年前收回澳門是中國政府和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十億中國人民的不可動搖的堅定立場和強烈願望,任何超越2000年後交回澳門的主張,都是不能接受的。”1987年1月6日,葡萄牙國務會議經過4個多小時的討論後,原則上同意1999年將澳門治權交還中國。中葡兩國在解決了此爭議後,1987年3月18日開始第四輪的會談。

第四輪會談

正式簽署《中葡聯合聲明》之北京人民大會堂第四輪會談中,中葡雙方代表團共同表示不希望再遇到重大障礙,並期望是次會談為澳門問題之最後一次談判回合。由於雙方的誠意,即使在澳門葡裔人士擁有雙重國籍和保護澳門的葡萄牙文化特色仍有分歧,但都給雙方尊重態度和相互讓步解決了。最終,中方容許澳門葡裔澳門人士自行選擇國籍(即中國籍或維持葡萄牙國籍),而中方亦尊重澳門的葡萄牙文化特色。經過四輪會談後,雙方聯合發表新聞公報,宣布兩國已就澳門問題達成協定,並將於3月26日在北京舉行草簽聯合聲明的儀式,儀式由兩國的政府代表團團長進行草簽。

簽署聲明

1987年4月13日,中國總理和葡萄牙總理分別代表中葡兩國政府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西大廳正式簽署《中葡聯合聲明》。1987年,中葡兩國各在各自政府內取得《中葡聯合聲明》的批准。中葡兩國政府終於在1988年1月15日互換批准書,《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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