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教育部

中華民國教育部為中華民國負責學術、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務的最高機構,並監督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
中華民國成立後,即將清朝的「學部」改名為「教育部」,當時底下有「承政廳」、「普通教育司」、「專門教育司」及「社會教育司」,從事國內教育興革相關工作。至1926年3月於廣州成立國民政府後,再由「教育行政委員會」接管相關任務。1927年中華民國定都南京後,「中華民國大學院」接替原先所設的「教育行政委員會」,成為全國最高學術教育機關,由「秘書」、「高等教育」、「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分別負責國人的教育事項。1928年12月11日中華民國政府公布《教育部組織法》,明定教育部為全國學術、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務的最高機關,從此正式以教育部做為正式名稱。
教育部下設國民教育司、中等教育司、高等教育司、社會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體育司、總務司、教育研究委員會、訓育委員會、醫學教育委員會、僑民教育委員會、學術審議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國語推行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