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簡稱遼寧檢驗檢疫局)於1998年8月成立,是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由原遼寧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大連動植物檢疫局、大連衛生檢疫局(簡稱“三檢”)合併組建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垂直領導,主要負責遼寧地區的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認證、認可和監督管理,是國家設在遼寧的口岸行政執法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行政區類別:檢驗檢疫局
  • 所屬地區:中國遼寧
  • 政府駐地:遼寧
機構現狀,實驗室情況,歷史沿革,工作職責,領導介紹,下屬單位,地址及聯繫方式,

機構現狀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關設有辦公室、人事處、政工處、監察審計室、財務處、法制與綜合業務處、稽查處、檢務處、科技處、認證監管處、衛生檢疫處、動物檢驗檢疫處、植物檢驗檢疫處、食品檢驗監督處、化礦檢驗處、機電檢驗處、輕紡檢驗處、鑑定管理處、離退休幹部處、保衛處、基建辦公室、績效辦公室等22個行政及業務處室;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直屬單位設有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檢驗檢疫協會、大連檢測技術交流中心、信息中心、國門時報駐遼寧記者站、中國檢驗認證集團遼寧有限公司以及遼寧檢驗處理技術有限公司等9個企事業單位;
大連保稅區大連灣、香爐礁、長海旅順新港等設有5個直屬辦事處和1個長興島工作組。另外,隨著業務的發展和業務改革的需要,遼寧局黨組研究決定將遼寧局大連地區鑑定業務進行整合保留原鑑定業務管理處,在大窯灣地區設立鑑定業務辦公室;
將遼寧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原有的實驗室分設了食品理化檢驗中心、微生物檢驗中心、工業品檢驗中心、危險品安全檢驗中心四個分中心。目前遼寧局系統在編職工1,800餘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遼寧檢驗檢疫局下轄18個分支機構:
瀋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錦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丹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營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鮁魚圈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撫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遼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朝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阜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盤錦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葫蘆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東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大窯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大連開發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鐵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莊河檢驗檢疫局、大連機場檢驗檢疫局。瀋陽檢驗檢疫局在瀋陽桃仙機場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設有2個正處級辦事處,丹東檢驗檢疫局在丹東太平灣設有1個科級辦事處。
隨著大連東北亞航運中心的建設和遼寧五點一線對外開放格局的逐步形成,遼寧檢驗檢疫系統的機構設定還會進一步的調整和整合,使之進一步適應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

實驗室情況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實驗室規劃,遼寧局共有45個實驗室,其中國家級重點實驗室13個,區域性中心實驗室20個,常規實驗室12個。主要從事出入境法檢商品實驗室檢測、動物檢疫、植物隔離檢疫、研究諮詢與檢疫風險分析;出入境人員法定傳染病監測體檢、預防接種、旅行衛生保健諮詢、醫療救助、國際合作、社會體檢和推薦性預防接種等工作;
承擔科研與技術開發、服務及提供技術指導;開展有關檢驗檢疫方法標準的制修訂;承擔國內、國際實驗室間能力驗證的組織和協調等工作,為完成國家賦予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把關任務,為遼寧對外開放和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系統實驗室現有正式編制人員451人,其中研究員14人,高級職稱60人,中級職稱156人,博士19人,碩士62人,本科210人,涉及20多個專業學科,已基本形成一支專業門類齊全、人員層次結構合理、技術精、素質高的檢驗檢疫人員隊伍。
遼寧局技術中心已獲認可的檢測項目554個;遼寧局保健中心已獲認可的檢測項目14個;瀋陽局技術中心已獲認可的檢測項目239個;瀋陽局保健中心已獲認可檢測項目8個;瀋陽局機電產品檢測中心已獲認可檢測項目219個。
全系統實驗室面積總計26728.4平方米,其中試驗場地20156平方米。
系統實驗室現有儀器設備3000餘台套,原值2.02億元,其中50萬元以上設備86台套,原值8100萬元。隨著07年追加食品專項預算和08年預算內總計350餘台(套),近1億元原值的設備逐步到貨,實驗室的檢測能力還將有極大的提高,作為一個門類齊全,實力雄厚的綜合性檢驗檢疫機構,遼寧檢驗檢疫局實驗室為完成國家賦予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把關任務,為遼寧對外開放和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歷史沿革

大連衛生檢疫機構
大連地區近代最早的醫院是1889年清政府設在旅順的水師養病院。大連地區國境衛生檢疫是從大連港建設開始的,1899年沙俄統治當局開始在青泥窪橋修建商港,並且分別在旅順、大連三山島普蘭店等地建立了檢疫機構。1901年,沙俄統治當局在旅順老虎尾等地設立了健康診所。
1905年日俄戰爭後,大連港重新開放,統治當局在大連港設檢疫機構,並將衛生檢疫項目和標準進一步具體化。
1945年8月22日,蘇軍進兵大連,港口檢疫由蘇軍旅順基地衛生部領導,1947年成立了旅大檢疫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1950年,旅大檢疫所劃歸東北人民政府衛生部領導,改稱為旅大交通檢疫所,並於同年九月接管大連港檢疫業務。
1953年至1955年,旅大交通檢疫所先後由東北行政衛生局移交旅大市衛生局、遼寧省衛生廳,改稱大連衛生檢疫所。1954年,大連衛生檢疫所與旅大市傳染病醫院合署辦公。
1970年4月,與大連海關合署辦公,1972年2月又從海關分出獨立辦公,仍歸屬旅大市衛生局領導。
1976年大連新港建成,與此同時在港區建立衛生檢疫站。
1978年1月,大連衛生檢疫所劃歸遼寧省衛生廳領導。
1986年,大連周水子機場被列為國際機場,經國家衛生部批准,建立了大連衛生檢疫所周水子機場衛生檢疫站。1988年,大連衛生檢疫所的隸屬關係發生變化,直接劃歸國家衛生部直屬管理。
1990年,大連衛生檢疫所升格為副廳級單位,內設4室3個二級所及10個科。
大連動植物檢疫機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大連口岸沒有統一的綜合性的動植物檢疫機構,當時的檢疫任務主要由旅大市人民委員會農林局植物檢疫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大連商品檢驗局農產品檢疫室承擔。
1956年5月,遼寧省農業廳擬設大連植物檢疫站,同年7月,遼寧省人民委員會同意成立大連植物檢疫站;同年8月,遼寧省農業廳對大連植物檢疫站的名稱--(遼寧省農業廳大連植物檢疫站)、工作(管轄)地區--(旅大地區)和工作任務作了明確的規定,大連植物檢疫站由省農業廳領導,同時在開展對內檢疫工作受旅大市人民委員會指導。1964年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大連植物檢疫站,該站的人員編制、財務管理、行政事務歸省農業廳領導,業務工作由農業部與省農業廳雙重領導
1965年2月8日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在國境口岸設立動植物檢疫所的報告》決定在經常有進出口動植物檢疫任務的國境口岸設立動植物檢疫所,1965年6月17日遼寧省農業廳通知在大連商檢局農產品檢驗室的基礎上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連動植物檢疫所”,1965年10月1日,大連動植物檢疫所正式掛牌對外辦公,地點在大連商檢局。1966年9月29日,遼寧省人民委員會將大連動植物檢疫所交旅大市人民委員會代管。1967年3月1日,解放軍進駐大連商檢局(含大連動植物檢疫所),實行“軍事管制”。
1973年8月21日,遼寧省編制委員會根據國務院[1973]19號檔案精神,決定大連動植物檢疫所收歸省農業局領導。1975年,大連動植物檢疫所的黨的組織關係正式脫離大連商檢局。
1980年2月口岸動植物檢疫工作恢復歸口農業部統一管理。同年11月國務院批轉農業部報告,將包括大連動植物檢疫所在內的全國37個口岸動植物檢疫所(站)改為農業部直屬單位。
1981年,大連動植物檢疫所第一次設定了兩科一室的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植檢科、動檢科。
1986年6月,國家總所批准大連動植物檢疫所增設人事科和科技辦公室。
1989年1月,國家總所同意大連動植物檢疫所設機關黨委辦公室並設定國家總所駐大連動植物檢疫所審計室(副處級)。
1991年9月,農業部通知將大連動植物檢疫所規格調整為相當地師級,人員編制200人,下設6個正處級機構:人事處、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財務處、動檢處、植檢處。
1992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連動植物檢疫所”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連動植物檢疫局”。
遼寧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
遼寧商檢局的前身,最初為東北商檢局(1950年10月9日-1956年2月14日),後改為大連商檢局(1956年2月15日-1983年12月31日),1984年1月1日起稱遼寧商檢局。
東北商檢局時期:
1950年3月,中央貿易部在北京召開首屆全國商檢工作會議,提出了在東北建立商檢機構的動議。在東北貿易部的幾經籌劃下,並經東北人民政府批准,於同年10月9日在大連市成立了東北商品檢驗局,同年11月2日,中央貿易部批覆東北商檢局:關於領導關係問題,除財政因東北與關內尚未統一,已通知東北貿易部由其撥付外,其他可按商檢會議總結第三項決定原則辦理,即“各商檢局受中央貿易部與各大行政區貿易部雙重領導。此後,東北商檢局的全稱改為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東北商品檢驗局。1951年東北商檢局正式接管由原滿洲里、綏芬河兩口岸管理局領導的商檢化驗站(以前稱中蘇聯和化驗室)。至1951年10月末,東北商檢局共建立商檢分處、中心檢驗站和商檢工作組154個。隨後的一段時期內,東北商檢局的實力進一步增強,至1952年末1953年初,除下設的商檢分處和中心檢驗站外,還有工作組166個,商檢人員達1091人。1955年外貿部發布命令:決定將東北商檢局撤銷;大連本局與吉林商檢處合併成立大連商檢局。
大連商檢局時期:
1956年大連商檢局正式成立,下設7個科室,並管轄長春商檢處和瀋陽、錦州、安東工作組。1956年7月,大連植物檢疫站成立,機構設在大連商檢局。1960年12月大連商檢局由旅大市管理。1961年5月,長春商檢局成立,正式從大連商檢局中分離出去。1961年3月16日大連商檢局將內蒙古東部地區的商檢工作移交集寧商檢局,河北省長城以北地區的商檢工作移交天津商檢局。1968年12月,大連商檢局與大連植物檢疫所合併,成立了大連商檢局革命委員會。1970年5月,大連商檢局和幾個口岸涉外的單位與大連海關合併,成立大連海關革委會。1971年6月,大連商檢局被劃歸遼寧省外貿局領導。1972年6月,大連海關革委會解散,恢復各個單位原有名稱。1972年11月,大連商檢局恢復“文革”前的建制。1973年2月1日,大連商檢局更名並啟用新的印章,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連商品檢驗局。同年9月,大連商檢局將大連動植物檢疫所移交遼寧省農業廳。1980年7月22日,大連商檢局更名並啟用新的印章,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連進出口商品檢驗局。1980年10月,大連商檢局升格為省局級機構,大連商檢局及其直屬的商檢處改為國家商檢總局的直屬機構,由國家商檢總局和省政府雙重領導,以總局領導為主。1980年12月中共遼寧省組織部通知,將大連商檢局的組織關係由省外貿局機關黨委劃出,轉旅大市政府機關黨委領導。
遼寧商檢局時期:
1984年1月1日,大連商檢局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同年6月6日,國家商檢局批覆同意遼寧商檢局下設一、二、三、四、五業務處、檢務處、公證鑑定處、人事處、財務行政處、辦公室;瀋陽、丹東、營口、錦州、大連新港商檢處,均為縣級機構。同年9月17日,遼寧商檢局各業務處和財政行政處增設了科級機構,並對各分支機構下設科室作了規定。1985年8月1日,國家商檢局大連檢測技術交流中心成立,該中心為處級事業單位,由遼寧商檢局代管。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組建
1998年3月29日,根據中國共產黨十五屆二中全會和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以《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的通知》(國發[1998]6號)批准組建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1999年10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檔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構組建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59號)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檔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批覆》(國檢人[1999]230號)的精神,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在遼寧的出入境衛生檢疫與進出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三檢”機構)合併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正廳級),為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直屬機構,實行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直接領導的管理體制。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要負責遼寧地區的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認證、認可和監督管理,是國家設在遼寧的口岸行政執法機構。

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承辦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介紹

局長、黨組書記:崔茂森
負責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全面工作,主持中共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工作。分管人事處、財務處
副局長、黨組成員:呂忠武
分管:辦公室(記者站)、政策研究室、檢驗監管處、信息化管理處。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馬軍
分管政工處、監察審計室、認證監管處、績效辦公室。
副局長、黨組成員:呂小斌
協助崔茂森同志分管財務處,分管風險管理處、離退休幹部處、機關服務中心(含勞服公司)、基建辦公室。
副局長、黨組成員:強榆林
分管通關業務處(電子審單辦公室)、衛生檢疫監管處、遼寧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長興島工作組。
副局長、黨組成員:於鳳琴
負責瀋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王德強
分管法制處、大連檢測技術交流中心、遼寧檢驗檢疫協會。
黨組成員、大連局局長:紀和平
負責大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全面工作。

下屬單位

1.瀋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事業,處級)
承擔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檢測、隔離檢疫、研究諮詢與檢疫風險分析,承擔科研與技術開發、服務,提供技術指導,開展有關檢驗檢疫方法標準和制修訂。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委託檢驗、鑑定和非法定檢驗檢疫、鑑定的檢測實驗。
下設:理化實驗室,微生物實驗室,動植物實驗室
2.瀋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事業,處級)
負責傳染病檢測與健康體檢旅行預防接種衛生保健諮詢醫療保健門診衛生檢疫技術科研開發與技術服務,提供技術指導。
下設:綜合科,體檢科,檢驗科
3.桃仙機場辦事處(副處級)
負責瀋陽桃仙國際機場及陸運口岸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進行檢疫,對出入境人員實施傳染病監測和對口岸衛生狀況、出入境交通工具實施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裝載容器、包裝物、動輸工具的檢疫;負責口岸出入境商品的檢驗監督管理。
下設:辦公室,旅檢科,貨檢科,衛生監督科
4.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副處級)
負責所轄區域內出入境食品衛生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工作。
下設:辦公室,檢務科,檢驗檢疫科

地址及聯繫方式

地 址:大連市中山區長江東路60號 郵政編碼:1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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