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2年第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2年第9號是財政部在2002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頒布,正文,

頒布

【發布單位】財政部
【發布文號】財政部公告2002年第9號
【發布日期】2002-10-24
【生效日期】2002-10-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02年第9號)

正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決定發行2002年記賬式(十四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發行總額224億元,期限5年,發行期為2002年10月24日至10月29日。發行結束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以現券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
二、本期國債為固定利率附息債,票面年利率為2.65%,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國債從2002年10月24日開始計息,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10月24日(節假日順延,下同),2007年10月24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
三、本期國債由證券交易所市場2002年國債承銷團成員承購包銷,發行期內,承銷團成員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場內掛牌和場外簽定分銷契約的方式,在99.90元-100.10元的價格區間內向社會公開銷售。社會各類投資者可憑證券賬戶和基金賬戶,委託證券公司的營業網點購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