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務問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務問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務問答》是200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陶然。本書主要對著作權的內容、著作權人和著作權的歸屬、著作權的保護期間、著作權契約、著作權與其相關權利的關係等問題進行了講解。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務問答
  • 作者:陶然
  • 頁數:353
  • 定價:21.0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2-3
  • 裝幀: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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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該法做了修訂。
著作權法的基點是保護作者權益。從著作權法的發展史上來看,這個法律自誕生時起就旨在保護作者的著作權。在人類科學文化的歷史長河中,並非是有了作品就有著作權的,而是在印刷術得以發展,作品被大量複製發行,形成出版,並且由保護出版商的權利轉
變為承認創作者的權利之後,才產生了著作權。1709年的英國安娜法令首開著作權先河,奠定了現代著作權制度的基石。自此,作者成為著作權利的主宰,著作權法就成為保護作者權利的專門法律。繼英國之後,許多大陸法系的國家對於著作權權利,直接稱為作者權。而日本用著作權一詞,也是強調著作人的權利。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著作權法注入了新的內容,除保護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權利外,還保護鄰接權人的權利,但核心仍是保護作者的權利。
著作權法之所以強調作者的權利,就在於認為作者的智力創作是文化、藝術、科學作品之源。沒有作者的創作勞動,科學文化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只有保護了作者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該法做了修訂。
著作權法的基點是保護作者權益。從著作權法的發展史上來看,這個法律自誕生時起就旨在保護作者的著作權。在人類科學文化的歷史長河中,並非是有了作品就有著作權的,而是在印刷術得以發展,作品被大量複製發行,形成出版,並且由保護出版商的權利轉
變為承認創作者的權利之後,才產生了著作權。1709年的英國安娜法令首開著作權先河,奠定了現代著作權制度的基石。自此,作者成為著作權利的主宰,著作權法就成為保護作者權利的專門法律。繼英國之後,許多大陸法系的國家對於著作權權利,直接稱為作者權。而日本用著作權一詞,也是強調著作人的權利。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著作權法注入了新的內容,除保護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權利外,還保護鄰接權人的權利,但核心仍是保護作者的權利。
著作權法之所以強調作者的權利,就在於認為作者的智力創作是文化、藝術、科學作品之源。沒有作者的創作勞動,科學文化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只有保護了作者的權益,才能繁榮文化科學事業。基於這種理論,我國著作權法開門見山作出規定,要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
何謂作者?作者是創作作品的人。著作權法第11條中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作者包括創作作品的公民和法人。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是作者。
作者的廣泛性與作品的範圍密切相關。著作權法調整的作品種類繁多,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作品、戲劇作品、舞蹈作品、雜技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攝製電影方式攝製的電視、錄像等作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以及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這些作品涉及文學、藝術、科學各個領域。因此可以說,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者,涉及每個知識分子,億萬公民以及千百萬單位。對如此眾多的作者的權益於以保護,必將調動他們創作作品的熱忱,從而促進我國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著作權法保護作者的權益,首先是確立“著作權屬於作者”這一基本原則。作品一經創作,即產生著作權,這一權利首先歸屬於作者。
作者享有的著作權的內涵十分豐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主要含:(一)署名權,作者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二)修改權,作者有修改或者授權他入修改作品的權利。(三)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以及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公之於眾。(四)使用權,即以複製、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等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五)收益權,指作者享有因行使使用權、轉讓權而獲取報酬的權利。(六)轉讓權,指作者有權以贈予、出賣等方式處分著作財產權。(七)保護作品完整權,作者享有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作者行使著作權中的使用權,可以獲取報酬。例如,一首歌曲創作後,報刊登載要向作者付酬,表演者營利性演唱要向作者付酬,音像出版社錄製該作品也要向作者付酬,廣播電台、電視台用其製作節目還要向作者支付報酬。這樣,作者以自己的勞動獲取應有的價值,緩解“十五的月亮十六圓(元)”這類分配不公的社會現象。
為了使作者的權益受到更多的保護,著作權法規定了著作權的保護期,它遠長於商標、專利的保護期。作者的署名權不受時效的限制,作者生前終身享有,死後也永遠享有。對作品完整權的保護不受限制,但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保護期則有時間限制。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的作品、著作權由法人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影視作品、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為了協調作者與傳播者和公眾的關係,著作權法對作者的權利也做了合理限制。例如,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作者的許可,不向其付酬,不指明作者姓名。又如,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作者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著作權法還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律責任。侵犯著作權的人要受到制裁,承擔法律責任。例如,對於製作或者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除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著作權管理部門還有權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年10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2001年10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0年9月7日通過 2001年10月27日修正)
第一章 著作權和著作權法
1、著作權就是著作權嗎?
2、著作權是怎樣產生的?
3、著作權是怎樣的權利?
4、著作權重在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嗎?
5、什麼是著作權的複雜性?
6、什麼是著作權關係?
7、什麼是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
8、什麼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9、什麼是著作權法
10、著作權制度的歷史沿革是怎樣的?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是如何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年10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2001年10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0年9月7日通過 2001年10月27日修正)
第一章 著作權和著作權法
1、著作權就是著作權嗎?
2、著作權是怎樣產生的?
3、著作權是怎樣的權利?
4、著作權重在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嗎?
5、什麼是著作權的複雜性?
6、什麼是著作權關係?
7、什麼是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
8、什麼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9、什麼是著作權法
10、著作權制度的歷史沿革是怎樣的?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是如何制定的?
12、著作權法有什麼意義?
13、為什麼要修改著作權法?
14、著作權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15、對中國人、外國人的作品,著作權法都保護嗎?
16、著作權法溯及既往嗎?
17、國外主要有哪些著作權法?
18、什麼是伯爾尼公約?
19、什麼是世界著作權公約?
20、什麼是突尼西亞樣板著作權法?
21、什麼是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
22、什麼是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1996)?
第二章 作品
1、作品的要件有幾項?
2、作品如何分類?
3、作品與作品載體是一回事嗎?
4、作品的範圍有多大?
5、什麼是文字作品?
6、口述作品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7、音樂作品指歌詞還是指樂曲?
8、什麼是動作作品?
9、戲劇作品指劇本還是指整台戲?
10、美術作品有哪些?
11、攝影作品是指底片還是指照片?
12、建築是作品嗎?
13、影視作品有哪些?
14、什麼是圖形作品?
15、計算機軟體屬於作品範疇嗎?
16、法律、行政法規還能增列其他作品嗎?
17、反動、淫穢作品有著作權嗎?
18、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19、音響能否構成作品?
20、時事新聞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21、曆法、數表、表格、公式都不適用於著作權法嗎?
22、官方檔案及其譯文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第三章 著作權的內容
第四章 著作權人和著作權的歸屬
第五章 著作權的保護期間
第六章 對行使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限制
第七章 著作權契約
第八章 著作權與其相關權利的關係
第九章 鄰接權
第十章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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