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批准政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及其他重要報告,表決通過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和其他法律檔案,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後,在人民大會堂閉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 會議時間:2007年3月16日
  • 會議地點:人民大會堂
  • 性質:政府會議
人民大會堂氣氛莊嚴熱烈。2889名代表出席閉幕會,符合法定人數。
閉幕會由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執行主席吳邦國主持。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執行主席王兆國李鐵映司馬義·艾買提何魯麗丁石孫成思危許嘉璐蔣正華顧秀蓮熱地盛華仁路甬祥烏雲其木格韓啟德等在執行主席席就座。
胡錦濤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吳官正李長春羅乾等和大會主席團成員在主席台就座。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決議指出,會議充分肯定國務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後一年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部署,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0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決定批准關於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0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0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表決通過了關於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決定批准關於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07年中央預算。
會議表決高票通過了物權法和企業所得稅法。頓時,全場響起了長時間的熱烈掌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署第62號、第63號主席令,公布了這兩部法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根據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於2008年1月選出。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決議指出,會議充分肯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後一年的主要任務,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決定批准這兩個報告。
大會完成各項議程後,吳邦國發表講話。他說,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代表們肩負全國各族人民的重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依法履行職責,認真參加審議,積極提出建議,使會議的成果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願,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會議開得很成功,是一次民主、求實、和諧、奮進的大會。
吳邦國指出,會議通過的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法律。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和深入學習這兩部法律,抓緊制定相關配套辦法,為這兩部法律的實施做好充分準備,切實發揮法律的規範、引導和保障作用。
吳邦國說,會議作出了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有關事項的決定。人大代表選舉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件大事。我們要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把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繫民眾、努力為人民服務、受到民眾信賴的優秀分子選為全國人大代表,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開創人大工作的新局面,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吳邦國指出,會議期間代表團和代表提出的議案,大會主席團已全部交付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各專門委員會要認真負責地審議代表議案,充分發揮代表議案在立法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代表議案的辦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會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統一交辦。各承辦單位要加強與代表的溝通聯繫,虛心聽取代表意見,切實改進工作。
吳邦國最後說,讓我們緊密地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同心同德,奮發進取,紮實工作,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七大的勝利召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上午10時28分,在軍樂隊高奏國歌后,吳邦國宣布: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閉幕。
中央黨政軍群機關負責人,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列席了今天的大會。
各國駐華使節旁聽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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