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所遵循和貫徹的法則、準繩或標準,反映立法的指導思想,體現立法的基本方針。為制定符合社會發展客觀規律和反映廣大人民意願的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建設經驗,尤其是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立法工作的經驗,立法工作應該以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為根本指導思想和根本方針,同時應遵循以下基本立法原則:(1)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從實際出發的原則;(2)堅持領導與民眾相結合,民眾路線的原則;(3)堅持黨對法的創製工作領導的原則;(4)總結經驗與借鑑相結合的原則;(5)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6)嚴肅性、穩定性和連續性與適時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5)法律規範應具有創建性、綱領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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