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發布於2015年5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
  • 發布時間:2015年
(2015年5月15日於北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以下稱“雙方”)認識到氣候變化及其負面影響是全人類的共同關切和21世紀最大的全球挑戰之一,需要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通過國際合作解決。
二、雙方憶及2009年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應對氣候變化合作的協定》和2010年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綠色技術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雙方決定通過本聯合聲明及備忘錄、協定的實施,進一步加強雙邊氣候變化夥伴關係,並提升該夥伴關係在雙方整體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中的地位。
三、雙方強調《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是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最合適的框架,重申公平原則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並要求已開發國家在溫室氣體減排及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方面發揮領導作用。
四、雙方將攜手並與其他締約方一道,共同推動多邊談判進程於2015年在公約下達成全面、平衡、公平和有效的協定,以確保公約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在此背景下,雙方表示全力支持今年將在法國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會議(以下簡稱“巴黎會議”)取得成功。
五、雙方重申,2015年協定應全面遵循公約的原則、規定和架構,特別是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體現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間不同的歷史責任、發展階段和國情。2015年協定應全面、平衡地處理減緩、適應、資金、技術開發和轉讓、能力建設、行動和支持的透明度。
六、雙方強調,落實巴厘路線圖成果對於提高2020年前行動力度、建立各方互信同等重要和緊迫。雙方敦促已開發國家提高其2020年前減排目標、兌現其到2020年每年向開發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的承諾。
七、作為最大的兩個開發中國家,儘管面臨社會和經濟發展和消除貧困方面的巨大挑戰,中國和印度均通過制定和實施減緩和適應的計畫、政策和措施,正在採取雄心勃勃的國內應對氣候變化行動。
八、中國和印度正在全力準備與2015年協定相關的各自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爭取在巴黎會議前儘早提交。
九、雙方相信其氣候變化夥伴關係是互利的,並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努力作出貢獻。為此,雙方決定加強關於各自國內氣候政策和多邊談判進程的高層雙邊對話,進一步深化雙方在清潔能源技術、節能、能效、可再生能源、包括電動汽車在內的可持續交通、低碳城市和適應等領域的務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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