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傳輸保障法

未來五年是我國廣播影視立法黃金期,《廣播電視傳輸保障法》、《電影促進法》、《廣播電台電視台法定許可播放錄音製品支付付酬辦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辦法》等都已進入立法程式,並將取得實質性進展,這將給廣播影視地方立法工作帶來難得的發展機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傳輸保障法
  • 外文名:Radio and television transmission security ac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簡介,涉及內容,

簡介

《廣播電視傳輸保障法》被國務院列為2016年立法工作計畫的第三類研究項目(有關堅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並重,促進文化發展的立法項目)中的第一個項目,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起草...
《廣播電視傳輸保障法》被國務院列為2016年立法工作計畫的第三類研究項目(有關堅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並重,促進文化發展的立法項目)中的第一個項目,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起草。
積極推進廣播電視傳輸保障法立法工作,清理或修訂相關政策規定,可為廣電、電信業務雙向進入提供法律保障。

涉及內容

對於在全國範圍推動廣電、電信業務雙向進入:
一是要確定開展雙向進入業務的地區。廣電、電信業務雙向進入分期分批擴大至全國。各省(區、市)三網融合工作協調小組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本省(區、市)開展雙向進入業務的地區,報國務院三網融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是開展雙向進入業務許可審批。在全面做好試點地區雙向進入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成熟一個、許可一個”的原則,開展雙向進入許可申報和審批工作。廣電企業在符合電信監管有關規定並滿足相關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可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的基礎電信業務、基於有線電視網的網際網路接入業務、網際網路數據傳送增值業務、國區域網路絡電話(IP電話)業務,中國廣播電視網路有限公司還可基於全國有線電視網路開展固定網的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符合條件的電信企業在有關部門的監管下,可從事除時政類節目之外的廣播電視節目生產製作、網際網路視聽節目信號傳輸、轉播時政類新聞視聽節目服務、除廣播電台電視台形態以外的公共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傳輸、手機電視分發服務。國家和省級電信、廣電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和業務審批許可權,受理廣電、電信企業的申請,同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經營許可證。企業取得許可證後,即可依法開展相關業務。
三是加快推動IPTV集成播控平台與IPTV傳輸系統對接。在宣傳部門的指導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切實加強和完善IPTV、手機電視集成播控平台建設和管理,負責節目的統一集成和播出監控以及電子節目指南(EPG)、用戶端、計費、著作權等的管理,其中用戶端、計費管理由合作方協商確定,可採取合作方“雙認證、雙計費”的管理方式。IPTV全部內容由廣播電視播出機構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後,經一個接口統一提供給電信企業的IPTV傳輸系統。電信企業可提供節目和EPG條目,經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審查後統一納入集成播控平台的節目源和EPG。電信企業與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應積極配合、平等協商,做好IPTV傳輸系統與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對接,對接雙方應明確責任,保證節目內容的正常提供和傳輸。在確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與電信企業可探索多種合資合作經營模式。
四是加強行業監管。電信、廣電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廣電、電信企業的監督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維護良好行業秩序。電信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電信監管有關政策法規要求,加強對經營電信業務企業的網路互聯互通、服務質量、普遍服務、設備入網、網路信息安全等管理;廣電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廣播電視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要求,加強對從事廣播電視業務企業的業務規劃、業務準入、運營監管、內容安全、節目播放、服務質量、公共服務、設備入網、互聯互通等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督促已獲得許可的地區全面落實雙向進入,推動相關企業實際進入和正常經營,豐富播出內容,提高服務水平。電信和廣電企業要相互合作,優勢互補,推動雙向進入業務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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