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一本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一本通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2007年,我們對其進行了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再次博得了廣大讀者的讚譽。

我們秉承“以法釋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體例之上,再次對“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進行改版,以達到“應辦案所需,適教學所用”的目標。新版叢書具有以下特點:

1.叢書以?體法的條文為序號,逐條穿插關聯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請示答覆和部分地方規範性檔案,方便讀者理解和使用其他的相關法律檔案。尤其是請示答覆,往往是針對個案而抽象出來的一般性規則,具有實踐操作指導意義。而這些精選的法律檔案均為最新有效。

2.叢書緊扣教學和實踐兩個主題,在目錄上標註了重點法條,並在某些重點法條的相關規定之前,對收錄的相關檔案進行分類,再按分類歸納核心要點,以便讀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3.叢書緊扣法律條文,在主法條的相關規定之?附上案例指引,收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機構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並對案例指引製作索引目錄,方便讀者查找。

4.叢書以腳註的形式,對各類法律檔案之間或者同一法律檔案不同條文之間的適用關係進行說明,以便讀者系統地理解我國現行各個法律部門的規則體系,從而更好地指導教學工作和司法實踐。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一本通
  • 作者:法規套用研究中心
  • ISBN:9787509324868
  • 類別: 經濟法
  • 頁數:372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
  • 出版時間:2011-04-01
  • 裝幀:平裝
  • 開本:大32開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2007年,我們對其進行了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再次博得了廣大讀者的讚譽。
我們秉承“以法釋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體例之上,再次對“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進行改版,以達到“應辦案所需,適教學所用”的目標。新版叢書具有以下特點:
1.叢書以?體法的條文為序號,逐條穿插關聯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請示答覆和部分地方規範性檔案,方便讀者理解和使用其他的相關法律檔案。尤其是請示答覆,往往是針對個案而抽象出來的一般性規則,具有實踐操作指導意義。而這些精選的法律檔案均為最新有效。
2.叢書緊扣教學和實踐兩個主題,在目錄上標註了重點法條,並在某些重點法條的相關規定之前,對收錄的相關檔案進行分類,再按分類歸納核心要點,以便讀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3.叢書緊扣法律條文,在主法條的相關規定之?附上案例指引,收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機構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並對案例指引製作索引目錄,方便讀者查找。
4.叢書以腳註的形式,對各類法律檔案之間或者同一法律檔案不同條文之間的適用關係進行說明,以便讀者系統地理解我國現行各個法律部門的規則體系,從而更好地指導教學工作和司法實踐。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基本土地制度】
第三條【土地基本國策】
第四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條【土地管理機構設定】
第六條【守法義務與檢舉、控告權】
第七條【獎勵措施】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土地所有權歸屬】
第九條【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集體所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第十一條【土地登記發證制度】
第十二條【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登記的效力】
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五條【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六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
第三章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編制依據和規劃期限】
第十八條【規劃許可權】
第十九條【編制原則】
第二十條【編制要求】
第二十一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批】
第二十二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村莊
和集鎮規劃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江河、湖泊綜合治理
和開發利用規劃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四條【土地利用計畫管理】
第二十五條【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報告】
第二十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土地調查】
第二十八條【土地分等評級】
第二十九條【土地統計】
第三十條【土地利用動態監測】
第四章 耕地保護
第三十一條【耕地占用補償】
第三十二條【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利用】
第三十三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第三十四條【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第三十五條【土壤改良與提高地力】
第三十六條【節約使用土地】
第三十七條【閒置、荒蕪土地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開發未利用土地】
第三十九條【開墾未利用土地】
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
……
第五章 建設用地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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