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制度

概念,構成,

概念

在中國,司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司法組織在辦理訴訟案件和非訟案件過程中的執法活動。狹義的司法指國家司法機關在辦理訴訟案件中的執法活動。這裡的司法機關是指負責偵查、檢察、審判、執行的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機關。這裡的司法組織是指律師、公證、仲裁組織。後者雖不是司法機關,卻是司法系統中必不可少的鏈條和環節。  
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機關及其他的司法性組織的性質、任務、組織體系、組織與活動的原則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規範的總稱。
中國的司法制度是一整套嚴密的人民司法制度體系,在整個國家體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構成

一、審判制度
二、檢查制度
三、偵查制度
四、監獄制度
五、仲裁制度
六、律師制度
七、調解制度
八、公證制度
九、司法行政管理制度
十、國家賠償制度
十一、法律援助制度
十二、港、澳、台地區司法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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