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會議簡明條款

《中法會議簡明條款》又稱《李福協定》。光緒十年(1884)四月十二日,法國代表福祿諾抵達天津,與李鴻章商談通商、撤兵等問題。四月十七日,簽訂了《中法會議簡明條款》,共五款。主要內容為: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法國不索賠款,不傷中國體面,中國同意在中越邊境開埠通商;聲明中國自北越撤兵,調回邊界。法國見清政府退讓,便繼續擴大對華侵略戰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